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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簽約與本票問題
發表者:我是好人  發表數:1 IP:210.244.21.* 2006-10-23 00:01:29

1.請問大家買屋時是不是一定要簽本票才能辦理過戶?這樣合理嗎?萬一建設公司保管不慎遺失了怎麼辦?錢也不能不付啊,可是還有張自己簽的本票在外流浪多可怕!
2.簽約時是否應該要求銷售人員在合約書上以代理人身份簽名,並要求將公司授權書作為契約附件,大家有這麼做嗎?
3.有時候簽約分土地與房屋,,土地簽約那一份可能是跟其中一位地主簽約,當然仍然是銷售人員代簽,不知道有沒有聽過出問題的?比如跟本沒有這個人?或地主和建設公司鬧翻,不承認這份契約

回覆者:Frank_yang 發表數:324 IP:61.66.243.* 2006-10-23 09:59:29
(1)本票是用來保護建商的權益, 因為當房子過戶到你名下, 若你的貸款不撥款, 那建商怎麼辦? 所以建商的保障就是你那張本票; (流程: 對保/簽本票-驗屋交屋-過戶-貸款撥款-建商歸還本票), 有聽說建商弄丟本票的情形, 所以只能"慎選"建商, 找有口碑的!
(2)沒用啦! 代銷只負責"賣", 簽約是跟建商簽, 代銷賣完就走了, 找他簽名做什麼? 倒是最好至少要搞清楚建商的負責窗口是誰? 有事才不會找不到人.
(3)一般是合在同一份, 但如果是土地與房屋分開2份契約, 為了避免日後糾紛, 建議土地部份還是要地主簽名, 或者地主委託建商的人代簽, 千萬不要給代銷簽! (代銷開的支票都不算數! 切記!)
另外, 契約有至少5天的審閱期, 最好把契約拿回家好好研究, 甚至花錢找代書看一下都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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