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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投資客 搶錢花招【2006/10/21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04.* 2006-10-21 07:53:22

## 房市投資客 搶錢花招 ##【聯合報/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2006.10.21 03:14 am

除了外牆廣告外,停車場貨櫃車出租、一間店面早、晚分時出租、房子供給公司行號設籍,都是投資客的新搶錢妙招。

太平洋房屋副總李珠華說,有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置產生財管道,雖然不值得鼓勵推薦,但也道盡台灣搶錢一族,窮則變、變則通的「生命力」,以下是坊間幾種增加房地產投資收入方法:

★ 停車場貨櫃車的「合法攤位」

商圈停車場的老闆把貨櫃車變成一個個「合法攤位」出租,賣花、賣早午餐點,變成最時尚的賺錢奇招。

★ 店面彈性換班

「我是早餐店老闆,只營業到早上11點,下午想出租,大家分攤房租」一個店面分時出租,租客的負擔減輕一些,房東的總收入卻可增加。此外,也有人把騎樓出租,爭取多一點租金收入。

★ 提供公司行號設籍

看過這樣的出租廣告嗎?「僅提供地址做登記」、「台北縣辦公室,可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行號設立登記,營業登記,網拍設籍課稅登記。每月租金2500未稅,押金兩個月,租金季繳。」

李珠華說,建照登記為商業區或住辦用途,門牌也可能出租給公司行號設為地址,月租大約幾千元。

不過租給公司行號設籍,房子會增加額外的成本,包括地價稅由0.2%變成1%、房屋稅由1.2%增加至3%,土地增值稅由10%增加為40%,用電種類由非營業用變成營業用等等。划不划算,要先算清楚。

★ 店面專業二房東

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說,不少投資客當專業的店面二房東,因為許多店家所需要的坪數不用太大,所以有投資客把單一店面先整個租下,再劃分為多個單位,出租給不同類型的店家使用。

李珠華說,這類手法,最好分割店家間有「互補」型態,例如:賣鹹酥雞的隔壁有飲料店,這樣可以相互依賴而生存,收益相對較穩定、長久。

永慶房屋商仲部協理黃增福說,在辦公商圈附近的店面最適合專業店面二房東進駐。

騎樓占用就違法 公司設籍有稅負

部分房地產投資客的生財手法,遊走在法律邊緣,務必要注意風險,以免投入了大量金額卻得不償失。

以騎樓出租為例,違法嗎?太平洋房屋副總李珠華指出,店家占用騎樓地在台灣司空見慣,騎樓成為另類的生財店面,但騎樓屬公共空間,占用就是違法。

太平洋房屋指出,主管機關取締占用騎樓,各縣市做法不同。以台北市為例,騎樓要完全淨空。台南市,則只要有預留通道,就不嚴格取締;所以仍有少數店家認為騎樓是自家地,將騎樓堆滿貨物或家當,甚至以鐵捲門堵上。

房子提供公司行號設籍,會有稅負增加等額外成本。至於當二房東套利,則要有成本概念,李珠華指出,專業二房東除了慎選地段與物件、計算好初期成本外,最重要的是要在合約上取得原房東的同意,並清楚地訂定好各項條件,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2006/10/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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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567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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