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收條等同於收據嗎? |
發表者:francky 發表數:3 IP:220.135.134.* | 2006-10-13 21: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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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建設公司買新成屋, |
回覆者:francky 發表數:3 IP:220.135.134.* | 2006-10-16 23:02:52 |
謝謝你的回答, 好像確實如你所說這樣, 因為 我後來也在奇摩的知識+ 問了這樣的問題 有個跟你一樣的熱心人 ,也是跟你回答的一樣 ====================================== 回答者: 無奈的人生 ( 實習生 2 級 ) 回答時間: 2006-10-14 16:32:27 以通體觀之,應已構成收據 民事除要式行為者外,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而收據非為要式行為,故應以當事人之真意為準,無論稱之為暫收條或 以其他名稱稱之,皆無損其為收據之本質 該屋應屬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售,其簽約方式有二 1、簽訂一本房地買賣契約,出售人為『建設公司』及『地主』 2、與建設公司簽訂建物買賣合約,並與地主簽訂土地買賣合約 不論以何種方式簽約,買方皆有與地主簽約 於買方繳納土地款時,地主為規避銀錢收據之印花稅,並為未來國稅局 查核舉證之準備,地主將以買方之名義,將土地款存入合作金庫帳戶, 此時買方手中有一收據,同時地主之帳戶有買方之存入紀錄,為避免買方主張重複支付,故於收據加以備註 買方可將該暫收條內容以下列方式觀之 收到(土地買賣合約之買方)XXX繳納(土地買賣合約之)土地款新台幣XXX元整,此收無誤 (註:)此款存入合作金庫二聯單為正式收據,暫收條立即自動作廢 簽收人:XXX(土地買賣合約之地主)蓋章(土地買賣合約之地主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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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unior 發表數:431 IP:59.126.52.* | 2006-10-13 22:27:14 |
純粹節稅的安排而已 無須擔心 他的意思是說暫時先代地主收取款項 等到款項代收入了該銀行帳戶之後暫收條就無效了 因為已經入到地主的帳戶了 等於是銀貨兩訖的意思 也就是說這樣就代表你已經將款項存入地主的帳戶內 這個問題是在稅法和民法上的設計 當然有一些是要注意的 不過除非代銷人員有惡意行為 否則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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