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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仲介買賣真的要小心 (心得感想)
發表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6 10:09:04

日前,於八月十八日透過某仲介商購買一中古屋,於八月十八日簽約完成.簽約當日詢問屋主何時可以交屋,屋主表示適逢農曆七月不宜搬出,故想等農曆七月後再搬,而屋主女兒亦表示其新買的房子還沒有簽約,所以可以等她們幾天,會告知何時可以交屋..所以我就很笨的沒有在合約書上寫明交屋日,但當日表示,最晚不要逾九月三十日交屋.
過兩三日,一直打電話問仲介何時交屋,仲介說,屋主說可以九月三十日交屋.此時也安心等待九月三十日
經過申請等過程,九月十五日即與銀行對保,至地政事務所申請過戶,並完納所有稅捐
九月二十四日,我打電話問仲介,九月三十日要約幾點交屋,仲介說要打去問屋主
屋主此時卻說,要十月七日才能交....大家就要我無理由的接受延遲交屋
九月二十五日,經查所有權狀,房子的所有權已過戶至我的名下.. 是以從簽約到過戶完成, 我都很積極且配合
是以,我要求仲介給我一定的補償,後續的服務費我不會付那麼多,因為居間仲介的服務已出了問題,但仲介卻說是我固執,所以是我的問題,屋主就是搬不走,我能如何,仲介一直說不是仲介的錯,最後變成是買賣雙方自己的問題.
最後,我還是無法解決,仲介要我向屋主求償,屋主會賠才有鬼,所以現在就卡住了
只是想跟大家說,雖然我心裡很恨,但因為自己笨,也只能在心裡恨,所以想提醒初次買房子的朋友們
第一,無論屋主有多可憐,一定要在合約裡寫明最後交屋日,沒有白紙黑字,不會有人管你什麼叫口頭誠信的
第二,仲介叫你簽的服務費合約書,請一定要加註,必須於完成交屋後方給付完成,並且如果屋主交屋延遲,將逐日按利息扣取服務費(要不然仲介都說交屋是買方雙方自己的責任.. 不關仲介的事)

請大家買房子要小心,要不然,付錢的買方,真的都會被吃的死死的,因為屋主如果不搬走,你總不能硬趕人家走吧,我好恨,真的恨到想揍死這麼笨的自己..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8 10:08:00
昨天晚上等了二個小時終於與賣方簽了協議書,心裡的石頭也放了下來.但其中發生了一些我不能理解的事
1. 下午在跟仲介連繫簽協議書的事時,仲介一下說可與賣方當面簽,後來又改口說賣方的兒子要跟我簽,但沒幾分鐘又變成是要在五點多先拿去給賣方簽,因為我約八點所以賣方會簽好,到時我簽一簽拿走就好...
2. 當我七點多到仲介那時,發現賣方沒簽,仲介又改口說,屋主要親自過來簽...
3. 等了一下後,八點多了..電話又來了..變成是屋主的兒子下班要來..
(哦~~我就一直在那裡看著他們電話打來打去...事情改來改去..)
4. 最後..還是等到屋主的兒子下班才來簽...
5. 最不能理解的是,當我到店裡時,發現賣方沒有簽,仲介一直請我先簽一簽先回去,等賣方簽好後再拿給我,我一直聲稱如果賣方要來,我在這等他一起簽,才是一種禮貌跟尊重吧,結果仲介居然怪怪的跟我說,屋主看到我可能會情緒激動,一發不可收拾,是以叫我快點走...不過,還好我一直堅持不走,等到賣方來簽好才走,因為賣方根本沒對我做任何不禮貌的事...哎...

有的時候..真的該堅持的一定要堅持..希望現在一切順利了...^__^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7 17:09:23
另外,我想我把賣方原有抵押貸款清償方式,post上來
合約書是這麼寫的

乙方(賣方)原有抵押貸款清償方式
一.清償方式
1. 乙原有銀行貸款應於XXX 三日內清償完畢,並將塗銷證件交予特約地政士辦理塗銷登記,其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2. 乙方原有銀行貸款由甲方所申貸之銀行代為轉帳清償,或甲方不辦貸款而由甲方自備款代為清償時,其約定如下:
(1) 甲方自轉帳清償之日起負擔貸款利息.
(2) 乙方應於清償債務完畢二日內,提供債務清償證明等證件予特約地政士,以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手續,並應配合至辦妥塗銷登記及交屋手續為止
(3) 乙方原貸款利息本金負擔至甲方代償日止,其代償金額視為價金之部份給付.

以上,1及2是任選其一執行,我當時代書就是勾2,所以我的銀行一撥款,我就開始付利息了,但合約是可以改的,所以如果在交屋日不明確下,勾2,對買方的風險很大,如果是勾1,就可以用加註的方式,約定的明確一點,我想大家可以在此著磨一下,如果勾選對自己比較有利,真是一門學問啊...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7 17:00:59
除了簽約的事,有件事也提出來討論一下
在跟銀行對保時,銀行為作業的便利,並減少買方的麻煩,會直接請我們簽四張取款條
一張是取款清償賣方房貸
一張是取款支付房屋的火險
一張是交屋時,代書會去提領支付給賣方的尾款
最後一張是說,為了怕寫錯,要預先寫一張
並留下了你的存褶在銀行
所以銀行跟代書在交易沒有問題時,會在你的授權下提領及動用所有的資金

不過,有個小建議,雖然什麼都簽了,可以不用再請第二次假,但就會像我一樣,在大家溝通不良的狀況下,撥款了我都不知道,故,大家在對保簽約時,請記得在貨款合約書及撥款同意書上加註,"撥款前,請先通知買方,經買方同意方可撥付款項"(因為撥款日起就是貸款生效日,銀行就開始計息了)

另外,如果可以自己多請幾次假,取款條可以不要先蓋章,這樣代書要做任何動作都得找你一起去,比較有保障....
回覆者:戒急用忍 發表數:678 IP:220.130.132.* 2006-09-27 14:16:08
記得預先準備錄音筆, 大家當面談時, 一定要全程錄音! 還有, 請多找幾位男性朋友陪著您過去.
另外,可以向別家仲介稍微打聽一下代辦此案的代書風評如何, 如果代書可以信任, 談判的地點就要在代書那兒進行.
我覺得此刻不妨自己先回想, 思考探討了解事情的可能真相(原因), 如果賣方是有誠意有苦衷, 那就容易解決, 甚至多讓她住7天自己吃ㄧ點小虧也就罷了, 圓滿解決是最好的. 但如果賣方是惡意的, 那又另當別論. 房屋買賣的陷阱很多, 當您一發覺不對勁時, 所有和仲介代書賣方溝通的過程就應該要全部錄下來一方面讓自己過濾出真相, 一方面當談判籌碼... 要相信自己, 不要相信仲介~
第一次買賣房子, 難免會疏忽, 不需自責啦! 就當學習的過程吧!
還是預先祝福您一切順利哦~
回覆者:J 發表數:80 IP:218.170.123.* 2006-09-27 11:14:15
看來那個仲介簡直就是欺負妳善良,太可惡了!不努力解決態度還這麼惡劣,事情處理完後把他的店名和仲介姓名公佈出來,讓壞仲介不要以為可以為所欲為欺負比較善良的人。

我之前遇到不負責的仲介也是有公佈出來,後來真的有影響到他們(聽說有人想下議價看到文章之後開始質疑和卻步),他們店長根據我的描述猜是我寫的所以打電話拜託我刪除,幫幫忙,造成的傷害可以說對不起就不算了嗎?已經po出去的文章當然就已經po出去了,我也很直接的告訴他們店長,如果我上面的描述有任何一點錯誤的話你再來告訴我,我已經寫的很客氣了!

不要太客氣!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7 10:48:25
謝謝你,我也好想冷靜,但一下子變數變的好大,加上我又是門外漢,什麼都不懂,不懂不動產買賣,不懂銀行處理,也不懂法律,就覺得超級不安的..
我明白您的意思,其實我也蠻擔心屋主或是仲介那裡做什麼xxoo的...因為東西都還在人家手上....哎....
說這句話沒什麼特別的意思,但我真的因為自己是女生被那些男仲介罵的很無力,超大聲的罵人,這就是大型的仲介公司....我也不想因為是女生就被欺負,但在這方面不是專業,真的被吃的死死的...
所以....簽訂明確的合約真的很重要,因為不動產買賣合約書都是用仲介的,他們都會修改成自己的版本,所以我想如果我再買房子,我會先要求拿一份合約書回家看完,並加註或修改,再行簽約..各位要簽約的朋友們,可以參考看看,無論對買方或賣方都好...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7 10:39:04
仲介的不動產買賣合約書裡,對於點交的約定是用選填的方式,內容摘錄如下:

本買賣標的物甲乙雙方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完畢,並辦妥相關之他項權利登記或塗銷等作業無誤後辦理點交(若相關作業遲延者,最遲不得逾民國 年 月 日),同時甲方應履行全部金之給付.

所以沒有明定清償後幾日要點交交屋,當初就是這裡因為笨沒寫..希望第一次簽約買屋的朋友,一定要填這一條,要不然就會像我現在,背著房貸,拿不到房子..
(銀行在昨天已經撥款代償了..因為仲介沒有跟代書說延遲交屋的事,代書手腳很快的拿去代償了,因為代書以為仍是九月三十日交屋..)

現在仲介答應約屋主今天晚上出來談,我跟仲介說如果今晚無法談成,我會馬上發存證信函給仲介跟屋主各一份,但..仲介居然兇我,說他都在處理了,我怎麼可以拿這種東西威脅他,那他現在要考慮一下要不要處理了..哎..這就是服務業...

無論如何,大家小心為上,這個世界只有白紙黑字在法律上才站的住腳.
回覆者:戒急用忍 發表數:678 IP:124.8.38.* 2006-09-26 21:45:44
建議您把合約內容仔細找一找, 交屋期限應該會有規定的, 是否有一條文內容是過戶之後的幾日之內(七天?)必須交屋?
另外, 還是建議您表現柔和善意的態度娓婉溝通, 畢竟人家還在裡面... 懂嗎? 希望您不是真的遇到惡人, 不過凡是提防著點兒.
預先祝福您囉!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6 18:25:02
對啊..所以我就恨自己笨到沒寫交屋日,但我現在寫好存證信函了,告知賣方應履行賣方之責,否則我得依合約要求賠償.因為剛才打去仲介問,仲介根本沒有打去找屋主....
明天就來發存證信函,我要學會保護自己..
回覆者:J 發表數:80 IP:218.170.108.* 2006-09-26 16:25:12
合約書沒有明確寫明交屋日期是代書的錯(代書也要負責),如果不想再被拖時間,約個時間雙方在合約寫好日期,超過日期制式合約書是有明確的賠償的,是依總價的幾%而不是賠償利息,這差很多喔!畢竟造人的不便並非利息足以補償的。
回覆者:小詩子 發表數:15 IP:59.120.98.* 2006-09-26 11:24:13
是的,今天早上又跟仲介溝通,再次被講是我固執,而且我打去仲介的總公司服務中心,服務中心亦是站在仲介的那方,我只能被吃的死死...
但剛才仲介自己說,要去找屋主叫屋主負擔延遟七日的利息賠償,並會於今日給我回覆
故如果我今天無收到回覆,我就要發存證信函給仲介跟屋主了,我不懂為何我必須吃虧還當吃補..
被人家講成是固執,不通情理,沒有人情,要求過份的買方,真不懂,到底當時是誰說要九月三十日交給我的
真的是憤恨難平,只能當是上一次當,學一次乖了..
回覆者:阿笨猴 發表數:43 IP:218.160.52.* 2006-09-26 10:38:46
建議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於限定期限內搬出,那就不是空口說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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