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是消耗品, 還是用來投資的?? |
發表者:altis 發表數:23 IP:61.220.152.* | 2006-07-28 18: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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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1000萬的房子, 貸款800萬, 年利率3%, 年利息24萬. 30/P管理費2-3000/M, 加土地,房屋稅約30萬/Y(即佔房價3%), 200萬投資本金的利息不算. 前三年只還本金未賣出需再投入90萬第四年若銀行要求還本金每月須再多繳33,000. |
回覆者:dvdpicker 發表數:408 IP:210.69.169.* | 2006-07-31 15:41:35 |
說的好, 有賺就是投資, 了錢就是消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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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願薪水飆漲 發表數:29 IP:124.8.8.* | 2006-07-28 21:22:43 |
對於coco很多的人而言, 是投資. 一旦荷包漸瘦, 就是消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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