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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建敲詐 歹徒予取予求(中國時報/2006/05/25 )
發表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37.* 2006-05-27 07:01:23

檢舉違建敲詐 歹徒予取予求

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6/05/25

【許萬達/桃園報導】
  縣內2次施工的違建物數量可觀,引發不肖歹徒利用檢舉違建敲詐勒索,李曉鐘、劉茂群等議員24日在議會提出關切,要求縣府不要成為不法打手,縣長朱立倫強調拆除違章絕不允許存在模糊、混淆空間。

  李曉鐘指出,縣內許多豪華住宅,尤其人車分道的透天厝,建商都是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進行2次施工變成違建物,花錢購買的民眾並不知情,未增建1磚1瓦,卻被以違建物拆除,慘重損失。

  日前,縣府依據民眾檢舉,執行桃園市區某人車分道透天豪宅違建物之強制拆除,事實上,縣內類似的人車分道透天厝很多,縣府強制拆除1處後,可能新增10件檢舉案,如此檢舉案不但越來越多,更讓不肖之徒有機可乘,藉以向建商、民眾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未遂即檢舉,縣府依檢舉案執行拆除作業,無形中變成不法打手,讓不肖之徒謀利。

  李曉鐘認為,建商2次施工的違建案,縣府建管單位不無管理疏失責任,現在,建商將房屋交給花錢購買、事前不知情的民眾,縣府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建商早已不知去向,受害是無辜的購屋民眾,要求縣府能予體恤,從寬處理人車分道透天厝違建問題。

  劉茂群指出,建商2次施工的違建案,不但外傳拆除作業有黑幕,更讓不肖之徒四處招搖撞騙,要求縣府執行違建拆除作業,應有透明、公開標準,不要只依檢舉案執行。

  工務局長郭蔡文答稱,縣府若放任2次施工違建物不拆,必定會圖利建商,讓2次施工違建更泛濫,現在接獲檢舉即執行拆除,以後不會再有2次施工違建,建商不敢再違規。

  朱立倫表示,巷道中加蓋違章建築,嚴重影響公安及救災,即使建築法令再修改,都不可能合法化;政府執行公權力拆除違建過程,應避免有模糊、混淆空間,只要影響大眾安全的違章建築,一定執行拆除,如此不但排除模糊空間,且可防範有心人士用以詐財行騙。

回覆者:Zeeman 發表數:274 IP:220.228.242.* 2006-06-04 16:51:55
桃園縣報了就拆
不知道台北縣是不是也是如此
大家還是守法一點
不要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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