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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施工違建 依法拆除 罰款造價5% (中國時報/2006/05/17)
發表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36.* 2006-05-18 07:09:50

2次施工違建 依法拆除 罰款造價5%

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6/05/17

【許萬達/桃園報導】
  縣內違建層出不窮,漂亮透天別墅即使沒有增建,都可能遭到拆除命運,縣工務局長郭蔡文十六日在議會遭議員抨擊後表示,為遏阻建商2次施工違建,除依法強制拆除外,並將依造價處5%罰款。

  郭蔡文表示,縣內2次施工違建確實很多,主要是建商的傑作,過去縣府查獲2次施工的違建房屋,大部分依法強制拆除,並未罰款,事實上,違建最高罰款可達造價5%,近期內簽報核示後即實施,主要以建商2次施工違建為對象。

  不告不理 易生弊端

  卓德樹、黃婉如、詹江村、楊朝偉、舒翠玲等多位議員,強烈抨擊縣府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任由建商2次施工違建,致使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錢購買漂漂亮亮的透天別墅,未增建一磚一瓦,卻遭到拆除命運,如此縱容建商不當違建謀利,卻讓無辜百姓受害,作法值得檢討。

  議員質疑縣府對建商監督、管理不力,不無疏失責任。目前執行違建拆除的做法是「不告不理」,只要民眾沒有檢舉,不會為了改善市容環境觀瞻,執行髒亂違建物拆除,事實上,檢舉才執行拆除,反而有許多弊端,政府機關甚至淪為不肖之徒打手,讓他們達到敲詐、勒索目的。

  黃婉如分析指出,目前縣內違建物檢舉人,主要包括銷售公司、法拍屋業者、不肖之徒及相處不睦的左鄰右舍,銷售公司可能為了房子好賣,檢舉鄰近有礙觀瞻違建,法拍屋業者因當事人佔著不走,找人檢舉,借用公權力達到目的,另桃園市某處遭拆除的人車分道透天別墅,即因不肖之徒向建商勒索500萬元未遂提出檢舉。

  議員要求 主動出擊

  議員強烈要求縣府對建商2次施工違建,務必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取締違建物應化被動為主動,並不是「不告不理」的消極態度,以致拆除違建遭質疑有許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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