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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信託 陽光照不到
發表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57.73.161.* 2006-04-27 12:20:16

特定信託 陽光照不到

【聯合新聞網 記者呂郁青、李淑慧】


陽光法案不一定帶來陽光,官員與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即使把財產信託出去,但只要擁有財產的運用決定權,交付信託後,反而變成藏鏡人躲在幕後操作。唯有「不指定」的信託方式,委由受託銀行全權處理,這種信託方式跟「陽光官員」最速配。

過去只要預售屋、禮券等,打上「信託」兩字,民眾就以為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政治人物把財產信託,很多選民以為與廉潔畫上等號,其實,委託人的財產運用決定權有沒有交給銀行,這才是重點。

信託有三種財產運用方法,指定、不指定或是特定的方式。其中「特定」是指,委託人說了算,受託銀行沒有任何財產運用權。例如委託人說,「今天幫我買xx股票三張」,銀行就照做。銀行信託部扮演的角色,就像是證券營業員。

如果不肖官員採用特定信託的方式,就變成披著羊皮的狼,這羊皮就是信託,在信託的表象之下,看起來大公無私,卻還是可以圖謀私利。

「指定」是指委託人可以告訴受託銀行投資(新聞、網站)範圍,例如不能投資台股,只能投資海外基金,但委託人不會直接告訴銀行要投資哪一支海外基金。例如委託人可以說,委託資產中,60%買股票、20%買基金、10% 買債券。銀行在這些範圍內,根據自己的專業來投資,但要寫投資建議、績效報告給委託人。

「不指定」是指委託人什麼都不管,類似國外的「盲目信託」,委託人交付信託後,完全不做任何指定,由銀行自己去幫忙操作。為了避免銀行亂投資,現行規定,不指定的信託方式,銀行只能投資在現金、存款、短票、債券等收益率低、報酬穩定的投資工具。

行政院只要求「強制」信託,對信託後的財產管理方式卻沒有進一步規範,信託財產的種類也僅限定在不動產(新聞、網站)以及有價證券,連現金與薪資都未納入。這讓外界對於官員財產信託,以為吏治就能清廉的期待落了空。銀行實務上也發現,大多數客戶都希望保有資金自主權,採取「不指定」信託的情況非常少。

第一夫人吳淑珍採用「特定」的方式信託,受託銀行只能聽吳淑珍「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從監察院公布其財產暴增的情況來看,顯然扁嫂還是「理財(新聞、網站)有方」。

政務人員強制財產信託立意良善,但是,若沒強制規定為「不指定」的信託方法,銀行管不了政府官員在金融市場進出,銀行反而成了替官員廉潔背書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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