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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施工難逃拆除命運【2006/04/22 經濟日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13.* 2006-04-23 01:59:33

## 二次施工難逃拆除命運 ##■ 文/梁任瑋【2006/04/22 經濟日報】

原本應該是豪宅宴會廳的公共設施,為何會突然面臨違建拆除的命運?不少新成屋最近被檢舉公共設施其實是獎勵停車位改設的,而全台灣估計有上千棟相同狀況的違建社區,民眾居住權益其實隱含相當的風險。

不少建商在預售時,並未事先說明或告知消費者,其空中花園、閱覽室本來是不合法的「二次施工」。等進住後,社區被人舉報為違建,並且遭到拆除命運,財產損失不貲。

大台北地區房價高,民眾購買房地產會特別在意私人能夠使用的空間大小。在廣告的宣傳手法美化下,房地產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物件,如挑高套房、陽台外推等方式,常有二次施工的情形,雖可以享受到較大的室內空間,但實際上已在無形中承擔了「被處罰鍰」或「面臨拆除」的風險。

房地產業者指出,部分透天社區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在建築基地通路上違法二次施工私設平台,就是所謂的「人車分道」、「空中中庭」透天厝,因為部分透天厝一樓原申設作為停車空間,不必納入容積率計算,建商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即擅自將進出一樓停車空間的建築基地通路,違法二次施工私設為平台。

平台上方與透天厝二樓高度相近,種植花木綠美化後形成社區環境景觀,平台下方空間作為停車場,透天厝使用空間大增且更具吸引力,建商則從中獲取可觀利潤。

建築法第39條規定:「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也就是說,依法律層面而言,本就無「二次施工」名詞,只是坊間為了「掩蓋違建」的名義。

一般「二次施工」就是在申請報驗後,再行動工,亦即在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為增加室內使用面積而再行施工,像陽台外推、增加夾層、獎勵停車位空間增加容積率等,均屬二次施工的類型,平時或許不知道會有問題,但一經檢舉查報就將面臨拆除。

由於這些建築所增加的面積,都不屬於原有建築許可核定範圍內,所以「二次施工後增加使用面積」就算是「實質違建」,是應該會「被處罰」或「被拆除」的部分,各縣市工務局對違建也都依「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規定處理。

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說,「二次施工所增加的面積」不會登記在所有權狀。所以,部分專業不足的建商會利用這些「超值空間」作為廣告訴求,提高單價圖利自己;但真正要被拆除時,最大、最深的受害者仍是消費大眾。

他建議消費者,在選購產品前要深入了解,為避免買到違建房屋,購買「人車分道」透天厝房屋更應多加查證,以免房屋成了違建遭拆除,金錢受損且衍生購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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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274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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