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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銷房屋 罰30萬(中國時報/2006/04/13)
發表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33.* 2006-04-15 15:05:01

強銷房屋 罰30萬

中國時報 C2/新竹新聞
2006/04/13 【羅浚濱/竹縣報導】
  曾因廣告不實被罰的新豐鄉「綠景莊園」工地,建商改組為太廣公司後,建案易名為「難得糊塗」,再改為「傲慢與偏見」。該公司陸續被消費者投訴有不正當銷售行為,消保官靳邦忠昨天調查後,依違反消保法裁處30萬元罰金。
  靳邦忠指出,太廣公司工地設於新豐鄉,樣品屋和廣告地址在在竹北市自強南路及光明六路口,原案名「難得糊塗」時,即有消費者陸續反映該公司不正當銷售行為,並有廣告不實誤導該工地在竹北縣治之嫌。
  該公司去年12月將案名改為「傲慢與偏見」後,陸續有正式申訴案 6件,電話控訴列案者9件,內容都指該公司以整車載運方式,將消費者從竹北樣品屋帶到新豐工地,然後進行強力促銷。
  銷售人員要求消費者立即簽立本票,或以信用卡刷付方式做為給付訂金,不僅未給消費者審閱期間,反立即將契約收回,令消費者無從審閱完整內容,甚至將簽約日期倒填,以退拒消費者解約退款的藉口。
  靳邦忠調查認為太廣係以不正當手法,誘導消費者從事契約簽定,依消保法36條限期需將「工地地址」、「銷售地址」改正外,並要求需依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從事正當銷售。
  靳邦忠認定太廣對消費者契約財產權可期待之利益造成現實傷害,依消保法36條、58條裁處30萬元罰金,並令該公司不得再以同一手段從事同一行為,否則將連續處罰。此外,太廣影響其他正規建築公司銷售機會,嚴重干擾交易秩序部分,另案移送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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