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 法拍太緊張 多寫260萬被追討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2006/04/11 聯合報】
第一次參加法拍屋太緊張,鄭姓女子誤將140萬元寫成401萬元得標,事後未繳足款也沒提聲明異議,法院把房屋再拍給他人,反過來向她要差價200餘萬元,最後法官查明她的確寫錯標單數字,判她不用再補差價。
鄭姓女子起訴指出,93年12月9日她參與標購汐止一間12.6坪小套房,她土地標單填29萬元、建物標單填111萬,她是第一次參與法拍屋標售,受到法拍現場緊張氣氛影響,且不熟悉國字大寫數字,誤將一百四十萬元寫成四百零一萬元。
她說,該套房底價才120萬元,她不可能以3倍以上的價錢購買。她說,當天台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拍賣官落槌宣布她得標,她當場提出異議,拍賣官卻置之不理。
事後法院通知她繳款,她自認弄錯了不理會,套房於是在去年4月再度拍賣,而被他人以166萬元買走,她以為沒事了,竟收到法院通知要她補繳200餘萬元差額損失,並沒收先前提存的保證金24萬元。
法院調查,法拍程序不受理當場異議,有瑕疵須事後提聲明異議,鄭姓女子沒有提聲明異議,所以法院才認為她是故意不繳足得標款。
法院指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得標人未繳足款,法院應再次拍賣,再拍賣金額低於原拍定金額,原拍定人要負擔其差額。所以法院向她追討差價200餘萬元並沒有錯。
法官檢視鄭姓女子投標單,土地標單是29萬元、建物是111萬元,合計應是140萬元,確定是她寫錯。依民法88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表意人得將其意思撤銷之。」規定,她可以撤銷寫錯的金額,判她不用賠差價。
=========================================================
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256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