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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用地 二樓以上可作住宅用【2006/04/03 經濟日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04.* 2006-04-03 08:44:27

市場用地 二樓以上可作住宅用■ 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2006/04/03 經濟日報】

營建署近日修改「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未來直轄市以外的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二樓可以放寬作為商業使用;二樓以上可以作住宅等多目標使用,讓公共設施用地更經濟有效利用。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王銘正說,由於台灣消費習慣逐漸從傳統市場轉向大型量販店,早期在都市計畫市場用地規定劃一樓到二樓必須開設超市的規定,根本就不符合實務上需求。市場用地二樓作超級市場使用已經沒有市場競爭力,而且產生許多閒置問題。

由於法令規定太過狹隘,也阻礙民間投資意願。不少業者因為違法使用被罰得無法經營不下去,紛紛退出。

營建署日前接到台北縣政府申請,希望可以讓市場用地二樓以上變更為住宅使用,這項修正案近日已獲得內政部核准通過。

未來直轄市以外的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二樓以上除了可以作住宅多目標使用,二樓也可以比照直轄市市場用地的規定放寬得作商業使用或公共使用,讓許多傳統市場結合住宅的大樓,不再面臨養蚊子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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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243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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