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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預備賣屋出租
仲介介紹時跟朋友說屋況正常沒漏水和電的問題
因現在是分租給學生跟朋友說不方便打擾
只開一間房間給朋友看
後來就邀約簽要約書
但金額寫的非朋友要的價錢
朋友提出時仲介含糊說沒關係不一定會成交
另外合約簽完
仲介拿出紙條要我朋友照抄寫上放棄審閱權
並立即撕開一張給朋友
朋友第一次興沖沖買房子
並不知要約書的重要性
仲介也無充分告知重要性及用意
隔兩天電話恭喜告知成交價是要約書上價錢
朋友說這不是我要的價錢
不同意購買
仲介認為朋友違約
需支付違約金13萬給屋主
並說他手上三份有屋主簽名的要約書
目前我們有幾點疑問,有經驗的網友可以提供嗎
1.要約書是一式四份,買方這份是不需要賣方簽名的嗎?那買主如何得知仲介與賣主的要約書是何時簽立,仲介堅持買方這份要約書是與賣方簽立成交合約賣方在簽上。
2.仲介含糊寫上價錢,告知不一定會成交,只是形式上寫上去,這樣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3.如真的必需支付違約金是賣方得還是仲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