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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糾紛 逐年攀升
去年直逼一千件 定金返還糾紛最多 買房子注意「三清三要」
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去年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交易放大糾紛也增加,根據內政部的資料,去年房屋交易糾紛達968件,逼近一千件大關,同時糾紛4年來有逐年提高的趨勢。
內政部統計91年至94年全台房地產消費糾紛,包括新成屋、中古屋的仲介糾紛,以及建商推案的預售屋、新成屋買賣糾紛,四年累計件數達2271件,且逐年提高。91年335件,92年成長到384件,隨著房地產景氣熱絡,前年糾紛案件累積有584件,去年更大幅增到968件。
其中房地產消費糾紛發生率最高的地區,以中、北部推案量較大的區域最明顯,如桃園縣,去年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件達403件,成為全台發生房地產消費糾紛最高地區,其次是台北市的137件與台中市的99件。
若按房地產糾紛產生原因歸類,第四季「定金返還」,再度高居糾紛原因第一名;「契約審閱權」延續前季拿下第二名;其他還有「房屋漏水問題」、「隱瞞重要資訊」及「施工瑕疵」等。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吳癸森提醒消費者,買賣房子交易過程雙方都有隱性風險。如過戶前,買方有交付資金風險(例如賣方一屋二賣、房子遭假扣押等);賣方則有過戶之後拿不到尾款的風險(如買方已經將房子過戶或設定給第三者)。
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建議,消費者買房子要注意「三清、三要」,三清是契約條文要看清、稅費房貸要算清、買賣權屬要釐清;三要則是要注意瑕疵、要慎選建商、要保留證據,以避免日後糾紛。
永慶房屋法務室經理黃啟瑞表示,消費者在決定是否要下訂時,必須先對房屋出售及承購條件要有充分認知,以免下定金後反悔,導致定金被沒收等不愉快發生。另外,購屋是人生大事,若消費者認為正式簽約前需要逐條解讀契約內容,也可請房仲公司經紀人提供影印本,帶回去仔細閱讀。
吳癸森說,買賣房子技巧的掌握非常重要,一般會出問題的交易,大部分都是一方欠缺經驗,又碰到故意欺瞞的售屋人員。不論是委託房仲、代書或自己處理,對於房子過戶流程、交款成數,或行政機關作業、習慣,都要有起碼概念,方可減少出錯的機率。
【2006-02-16/聯合報/B3版/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