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房子買貴了 難仲裁解約
發表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32.* 2006-01-26 07:59:34

房子買貴了 難仲裁解約

中國時報 2006/01/25

【羅浚濱/竹縣報導】
  竹北縣治區房地產強強滾,購買預售屋或透過仲介業者買的房子,因未增值或買得太貴等因素,讓不少消費者自認有受騙感覺,從今年元旦到昨廿四日為止,向消保官靳邦忠投訴的房屋糾紛高達48件,其中36件要求解約退屋,但消保官無法仲裁解約。
  靳邦忠指出,買預售屋提出解約的理由琳瑯滿目,如高檔時買380 萬的房子,交屋後房價降到320萬,現賠60萬,以房子沒增值要求解約,也有把房子列了103項缺失要求退屋,其他還有以高鐵未通車、公共設施未做、路樹死掉及風水不好等做為解約理由。
  屬投資行為 與詐欺無關
  透過仲介買屋的消費者,則多以業者廣告不實,受營業員詐欺要求解約,如預售屋賣780萬,交屋半年內第一手轉賣880萬,接第二手的消費者花1080萬買到,事後得知買得比別人貴,認為業者詐欺,要求解約退錢。
  靳邦忠說,買房子是屬於投資理財行為,房屋買賣與詐欺、廣告不實無關。上述情形屬投資理財行為錯誤,法律上稱「動機錯誤」,房屋買賣契約具有法律拘束力,雙方必須遵守契約原則,消費者單純要求解約屬私法行為,應透過鄉鎮市調解會、簡易法庭及民庭法官等民事法律解決。
  他並說,消費者指控業者廣告不實是主觀認定問題,業者宣傳手法在道德上是可被質疑,但不構成違法,同時土地市場為流動市場,房價也沒有固定行情標準,消費者在購屋時要多比較觀察,怪罪建商及仲介業者並不盡合理。
  房屋有重大瑕疵 則可要求
  靳邦忠強調,消保官的權責在於市場機制的導正,以行政監督做裁罰及警示,並無法仲裁消費者與業者解約。
  什麼情況可以解約呢?靳邦忠說,依民法359條「瑕疵擔保責任」規定,房屋如有喪失價值或效用,如海砂屋、鋼樑歪曲、結構安全堪慮等房屋重大瑕疵,建商要負修補義務,消費者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要求解約。

回覆者:Zeeman 發表數:274 IP:220.228.242.* 2006-02-14 11:36:20
回覆 bin 於 :2006-01-28 21:32:04 的發言內容

是啊,可是建商、業代總是用那三吋不爛之舌、連哄帶騙的說,買來保證一定漲、一定賺,今天不買明天就後悔,還來個以個人信用擔保,哪知業務的信用度僅供參考,多少人就在這種迷樣的情境中被名嘴坑殺了,散戶們便成了大戶的解套工具。

網路上到處看得到一句話
仲介業務的話可以信
排泄物就可以吃了
政府在房市沒特別情況下讓人亂漲亂叫價
還會去管你買貴後悔嗎
現在是消費者自保的時代
看屋買屋要想清楚
房價一直漲一半的責任也在消費者自己身上
所以買貴太多只能自己活該
買了住下去就好好住安心住
人家一直漲你一直買
表示你有能花這樣的錢在這時入住
像我這樣沒能力,買不下慢慢等只是沒有自己的房子
先買先住就先享受
只是代價是要自己可以承受的
回覆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28.* 2006-01-30 17:52:04
轉貼:

交屋現賠快一百萬,還不如把訂金賠掉不要了

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8152&cat_en=realestate_south
回覆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30.* 2006-01-28 21:32:04
回覆 frank 於 :2006-01-28 09:00:31 的發言內容

買房子還是要先想清楚再進場,這種投資就像買股票一樣,買在高點只能認賠殺出,難道可以跟券商說我不要了嗎?

是啊,可是建商、業代總是用那三吋不爛之舌、連哄帶騙的說,買來保證一定漲、一定賺,今天不買明天就後悔,還來個以個人信用擔保,哪知業務的信用度僅供參考,多少人就在這種迷樣的情境中被名嘴坑殺了,散戶們便成了大戶的解套工具。
回覆者:frank 發表數:324 IP:211.74.91.* 2006-01-28 09:00:31
買房子還是要先想清楚再進場,這種投資就像買股票一樣,買在高點只能認賠殺出,難道可以跟券商說我不要了嗎?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