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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被拍賣 我該搬家嗎? 【2005/12/29 經濟日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9 12:03:44

## 租屋被拍賣 我該搬家嗎? ##■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2005/12/29 經濟日報】

在外租屋,所以房子即使被拍賣也跟自己無關?那可不一定,台灣金服襄理林雨利指出,如果房東把房子先拿去銀行抵押,再租出去,即使承租的房客並不知情,一旦房子淪落法院拍賣,房客還是只能乖乖搬家走人。
要避免這種情況,林雨利說,最保險的方法就是到地政事務所查建物謄本。

104法拍屋指出,最近接到有學生反應在學校附近租屋時,由於仲介沒有事先告知是法拍屋,導致已經繳了押金、半年租金,也訂了半年租約,後來才看到律師寄給屋主的信,指房子將要舉行第一次拍賣。

104法拍屋指出,根據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其所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也就是說,如果屋主在和房客訂下租約後,才把房子拿去銀行抵押,即使房子之後被拍賣,租約還是有效,原來約定的租期、租金也不會受影響,但不包括押金,因為沒辦法跟新屋主要回押金。

所以一般仲介業者會建議,房子拍賣日期公告出來後,趁原房東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時,房客可以要求把押金抵租金,繼續付房租,這一點在情理法上完全站得住腳。

要特別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來查封房屋時,房客必須據實向法院陳報租約,法院會把租約載明在拍賣公告中,並註明拍定後不點交。日後得標人如要求提早交屋,按慣例會跟房客談一筆提前交屋和解搬家費,屆時就看願不願意接受。

萬一查封時不在家,法院誤認為空屋,加上債權銀行又有私心,或者疏於查報,房客就自得自力救濟,上法院寫狀紙陳報租約,保障自己的權益。

此外,雖然房子第一拍法院註明不點交,但如果第一拍沒賣出去,等到第二拍債權銀行會以「民法第866條」,要求法院排除租約,此時法院原公告不點交,會改為「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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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087414.s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9 12:04:12
## 不想搬家 買下拍賣屋 也是一途 ##■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2005/12/29 經濟日報】

承租的房子突然間變拍賣屋,如果剛好有購屋意願,來個「房客變房東」,直接買下被承租的拍賣屋,其實可以節省不少購屋成本。
104法拍屋指出,由於第一次拍賣時有房客租用的房子,都是以不點交的情況公告,這類不點交的房屋在拍賣時,因為後續處理較為麻煩,投標的人本來會比較少,競爭者不多,底價自然也不高。

雖然在第一次拍賣沒賣出去時,法院就會根據民法866條來排除租賃權,不點交的房子在第二次拍賣會變點交,但依慣例,買到的人還是會準備搬家費來要求房客早日交屋,這些情況都會讓不點交的拍賣屋增加得標人不少的成本。

所以對想要投標的拍賣屋房客來說,若和其他投標人比較,其實是站在相對有利的位置,別人還要多預算一筆搬家費,和三、四個月點交時間的資金利息或房租,加上大多數人會擔心現住人破壞屋內裝潢等問題,原來的房客則完全沒有這些考量。

如果原房東的財務不佳,在房屋拍賣前就先跟房東買下房子,也許更有機會撿到便宜。不過仲介業者提醒,以此種方式購屋較容易和原屋主發生產權糾紛,建議租屋人最好還是到法院或金服的拍賣現場投標,透過公開拍賣的機制,比較不用擔心產權,得標後,原屋主所有債務設定抵押全部塗銷,拿到的產權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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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087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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