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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基地台將須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中央社2005-12-12)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0 15:03:32

## 建基地台將須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楊淑閔台北十二日電)2005-12-12 22:36

民眾抗議基地台設置事件日增,環保、電信等單位會商,建議修改相關規範,電信業者要架設基地台前,必須舉辦說明會,不僅要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更要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始得興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日前邀集交通部電信總局、衛生局、內政部營建署以及電信業者,研商減少民眾抗爭基地台設置事件,會議共識是只要是握有建築持分的住戶,人人都有權表達同意或不同意,不再是電信業者申請設置基地台而由管理委員會同意就算數。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處科長莊訓城表示,這牽涉到修改「行動電話業務無線基地台技術審驗規範」,若無異議,只要交通部完成行政程序,即可施行,不溯及既往。

莊訓城說,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 (台北市)日前擬具「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推動設置基地台,須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居民過半數同意,才准設立;此一嚴格規定,多數電信業者過不了關,相較之下,環保和電信單位會商的修改規範,可行性較高。

按照電信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及「行動電話業務無線基地台技術審驗規範」規定,電信業者向電信總局申請許可,規範基地台天線正前方十五公尺不能有障礙物,以免最強電磁場區域直接影響附近居民;基地台若有硬體設備,必須辦理雜項執照,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此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此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莊訓城表示,目前電信業者依電信法向交通部申請架設基地台之前,不需舉辦說明會,只需管理委員會同意即可;但未來必須要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精神,需要取得建築物半數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台灣目前約有四萬個行動電話基地台,環保署規定環境建議值,基地台周圍一公尺起的電磁波瞬間最大值,在行動電話900MHz功率者為零點四五(毫瓦/平分公分)在1800MHz功率者為零點九,檢測都在合格範圍內,民眾欲知居家附近基地台磁場強度,可上網查詢,網址: http://ivy2.epa.gov.tw/out_web/f/nois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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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512/20051212842901.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0 17:06:39
## 大哥大基地台抗爭一年上千座 宣導難解疑慮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電)(2005/12/17 11:24)

近幾年台灣行動電話大哥大的普及率幾乎已達世界之冠,但基地台遭抗爭事件卻不斷,平均一年至少上千座,交通部電信總局雖極力宣導,行政院環保署也配合監測,卻仍難化解民眾疑慮,電信總局擬提高共站共構比例。
根據電信總局統計,大哥大基地台抗爭事件從民國九十年開始快速增加,至今遭抗爭的基地台有六千二百多座,平均每年遭抗爭的基地台都有一千多座。

民眾抗爭基地台設置的最大理由是擔心基地台產生的電磁波輻射,對健康造成危害。

電信總局一再強調,所有合法設置的基地台,事先都經過檢測,符合輻射標準值者才能取得架設證照;環保署也配合電信總局,對已設置的基地台做環境監測,根據環保署的紀錄,到目前檢測了四千多座基地台,全部都達安全輻射標準。

電信總局為了讓民眾更安心,還責成相關業者組成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合作小組,建立電磁波免費量測服務,以專人專線方式,受理民眾申請量測,至今受理案人有二千零一十八件。

儘管檢測結果證明基地台的輻射在安全範圍內,卻還是難化解民眾疑慮,電信總局考慮修改規定,提高基地台共站共構比例,減少基地台數量。

根據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明訂基地台共站比例至少百分之二十,共構比例至少百分之十。9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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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s/13/44/72/13447245.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0 15:55:22
## 大哥大基地台爭議 促退出住宅區 立委揚言告官員 ##
〔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鍾麗華、劉力仁/台北報導〕【大紀元12月16日訊】12/16/2005 10:23:49 AM

行動電話基地台設在住宅區頻頻引發居民抗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有立委揚言控告衛生署、環保署、電信總局官員「瀆職」,並要求相關單位在三個月內研擬辦法,讓行動電話基地台退出住宅區。環保署昨日強調,修法權在交通部,不在環保署。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及民進黨立委盧天麟提出的數據,全台約有四萬七千多座領有執照的行動電話基地台,其中六成架設在有人居住的地區,全台已陸續發生六千五百多件抗議事件。

此外,環保署礙於每年只有五、六百萬元經費,只能監測居民抗議的基地台,多年來只累計監測四千一百三十六座,而且全數合格,引發立委們質疑目前標準值過於寬鬆。 因此,立委徐中雄等人希望政府明確訂出基地台的電磁波危害標準,並儘速進行本土調查,掌握基地台、致癌率之間的關聯。衛生署副署長王秀紅表示,基地台目前缺乏量化的風險評估,要等後年的世界衛生組織全球報告結果。

環保署昨日強調,已建議交通部修改「行動電話業務無線基地台技術審驗規範」,不過,該署從八十六年至今,抽檢過十分之一的基地台,全部符合環境建議值八百三十三毫高斯。

電總昨天表示,將邀集電信業者提供意見,並召開公聽會尋求社會共識,再進一步落實為法律條文。

台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長陳國龍表示,基地台不能在住宅區興建,就技術層面來說,可行之道就是加強住宅區邊緣基地台的功率,或是找尋機關用地興建,由於住宅區涵蓋五十%的人口,這樣是否可以提供良好的通訊品質,還很難說。另外,如果要求拆除基地台,可能牽涉到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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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pochtimes.com.tw/bt/5/12/16/n1155705.htm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0 15:16:00
< 更 正 >
量測點查詢: http://ivy2.epa.gov.tw/out_web/f/noise/eme/search.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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