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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車位買賣糾紛 留意產權登記 ## ■ 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2005/12/10 聯合報】
房仲業者說,買停車位比買房子還複雜,今年下半年興起的投資熱,卻也衍生出不少停車位買賣糾紛。房仲業者建議,買車位要留意產權登記方式。
房仲業者說,停車位權屬問題,比房子還複雜,主要原因來自內政部80年9月18日發布行政函令,規定「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均不得與主建築物分離,「應為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頓時引起房地產界譁然。
目前停車位種類現在多達數種,雖然法規上是以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和獎勵停車位三種;但檯面下還有建商私劃車位、無車道車位、「先持分到全部住戶」(因車位所有權人是全體住戶,因此購買者只能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再賣一次使用權車位等。
想避免糾紛,要先了解停車位如何辦理產權登記,是否包括所有權與使用權?若沒說明清楚,就很容易產生糾紛。
太平洋房屋協理吳癸森說,停車位的銷售方式,可依產權登記方式不同,區分為:以單位計價,一般用總價方式出售;也可能因登記為公共設施,以面積方式出售,此時則依所使用面積併入買賣契約中計算總價。
購買位置時,應注意賣方是否有超賣停車位,變相縮小停車位及車道大小空間;購買面積時,注意停車位面積大小、位置及車道面積之歸屬,尤其是購買人數超過車位數時,如何分配使用等問題。
業者建議,決定停車位售價高低的不變定律是:有單獨權狀的價值較高;平面車位價值高於機械車位;地下樓層愈低價格愈低;大車位價值高於小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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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0543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