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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變更屋內格局 小心觸法 【2005/11/03 經濟日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1-03 16:35:46

## 擅自變更屋內格局 小心觸法 ## 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2005/11/03 經濟日報】

在銀行上班的Peter家中只有夫妻倆人,搬到汐止大同路電梯華樓第十層樓自有住宅將近一年,當初買的是預售屋,等到蓋好住進後,才發現和當初規劃所需的空間不盡符合,主臥房擺設家具後幾乎沒有迴旋空間,於是動了改裝念頭,想把建商原規劃成三房的其中兩個房間分隔牆打通。

Peter以為自己找熟識的裝潢師傅就可以自行變更格局,後來才知道必須委任開業建築師辦理申請室內裝修執照,否則觸犯了建築法,會被主管機關開罰。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表示,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為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住戶如果要變更原有的室內格局,包括分間牆及天花板,不管是敲除或是增加,都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針對建築物使用材料加以檢討、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並簽證負責,以確保整棟大樓的公共安全。

一般民眾可能不知道,就算是住在一樓的屋主擅自敲除樓板做為樓梯通往地下室,一樣違反建築法的規定,可以處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直到改善完成或是補辦手續為止。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吳癸森指出,居於安全考量,工程驗收完才增建的夾層屋最好不要買,因為柱子變短,將分配到比原先設計還要增加的外應力,雖然正常情況下不會倒塌毀壞,但是萬一發生大地震,除非當初結構設計時就是規劃成夾層屋,否則最先破壞的很有可能就是後來增建的夾層。

吳癸森提醒,台灣位處地震帶,選購房屋要注意防震問題,慎選結構安全的建築物,不要隨意變更房屋原有格局,如果真的要裝修,必須委請專業結構技師補強房子的小瑕疵和裂縫,才能避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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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money.udn.com/NASApp/house/shownews.jsp?nid=12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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