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請教法律高手???(急) |
發表者:陳 發表數:-17 IP:211.73.134.* | 2003-01-15 10: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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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COLE的解析 |
回覆者:harry 發表數:-17 IP:203.73.16.* | 2003-01-15 12:32:24 |
附件平面圖 以螢光筆塗記 是業界習慣 主要是為了明確表示購買標的位置範圍 仔細看看你的合約書內 在條文內之買賣標示及權利範圍部份 應該會標明購買戶別樓層 並註明如附件之平面圖 我不曉得銷售人員多劃的部份在哪 若是超過該戶範圍(比如說 買A戶多劃到B戶陽台) 以往經驗 消費者想據以求償 是沒用的 但若是建商私自更改合約內容 且未經雙方同意 修改後的內容 當然無效 若又造成其他的權利損失 你就有權求償 假設夠"硬頸" 且看不慣建商做法 那就開始收集雙方來往過程及文件資料吧 若你只是想買到沒有問題的好房子 那就加些耐心和建商好好溝通 研究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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