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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遺產稅未繳清前 遺產不得移轉 (中央社)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08-06 23:29:55

# 財政部:遺產稅未繳清前 遺產不得移轉 #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05年8月6日電)(19:29:12)
繼承人繼承遺產,需在遺產稅繳清之後才可辦理移轉。財政部表示,若相關手續尚未辦理完成,繼承人擅自移轉,將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含金融機關等相關單位若協助移轉,都須依法負起連帶責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有繼承人詢問,若急需用錢,可否先向銀行提領可繼承的存款遺產,或將被繼承人遺留的股票變現週轉。
不過,國稅局表示,當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時,不論有無達到課稅標準,納稅義務人都應於繼承日起 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申報。國稅局接到申報書後,會儘速辦理調查及估價,核定應納遺產稅額並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繳納。
國稅局指出,在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交付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納稅人若違反規定,在遺產稅未繳清前即逕行提領存款或出脫股票,依規定將被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稅局表示,銀行等相關單位未通知納稅人繳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案件沒有檢附免稅證明書,就交付或辦理遺產移轉時,這些單位如果屬民營事業,將被處 1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屬政府機關及公有公營事業,則由主管機關對主辦及直接主管人員從嚴議處。所以,納稅人要求移轉財產時,相關機關應謹慎因應,以免觸法遭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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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tw.stock.yahoo.com/xp/20050806/49/I190853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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