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國宅優質居家環境【2005/07/30 聯合報】 |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 2005-07-31 22: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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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國宅優質居家環境 # |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 2005-07-31 22:49:19 |
# 國宅管理維護基金 如何防弊? # ■ 張世雅/專題報導【2005/07/30 聯合報】 日後國宅管理與維護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當初從售價2.5%所提撥的「管理維護基金」,也將交由各國宅選出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所接管,這筆動輒上千萬元的經費,交到管委會手上,是否能切實做到管理、維護功能,有賴住戶訂定完善規章,共同監督。 國民住宅條例修訂後,原十八條刪除,新增第十八條之一,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國宅興建之初所提撥的2.5%管理維護基金,其財產及權益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移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管理委員會接手上千萬元的經費,象徵接受政府「保護管束」的結束,同時,也是責任的開始。 高雄市都發局都市發展課表示,高市共有52處國宅列管,每個國宅大小、屋齡都不同,以翠華國宅一、二期為例,900戶的社區就有約6千500萬元的管理維護基金,金額頗大,何時可提撥給社區管委會,至今內政部營建署仍未定案。 官員指出,提撥期限、金額、方式、移交申請條件及程序等規定都會依法辦理,問題不大,重點是,這筆數千萬元的經費,移交到社區管委會後,只要稍有不慎,錢被有心人士領走,社區日後沒有維修經費可用,社區居住品質勢必向下沈淪。 依照規定,社區管理委員會要接收管理維護基金,須先由委員會主委、財委、監委或總務,三人共同開立銀行帳戶,政府才會將管理維護基金轉存該帳戶中,任一款項支出都必須三人同時蓋章才能領款,但是,如果三人都「別具用心」,串連將數千萬元管理基金一領而空,社區居民不但無錢可用,還得再出一筆錢追討、打官司,重新再來,可說損失慘重。 有沒有防弊措施?有的,國宅課官員提供兩個可讓社區完善運用管理維護基金的辦法: 第一, 社區成立財團法人,將管理維護基金信託,專款專用,所有款項收支都受法律的監督,社區主委不是基金的支配者,而是代管者,權力不再無限上綱。 第二, 管理維護基金依法提撥至社區後,立即平均返還社區居民,但提高月繳管理費金額。官員表示,管理維護基金原本就是居民購買國宅時,在售價中即被「強制」繳交2.5%,既然是住戶的錢,當初被徵收,現在發還給住戶,合情合理,只不過此法在執行上,比較複雜。 =============================================== 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281592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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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 2005-07-31 22:36:10 |
話題:國宅管理維護基金運用 統籌分配vs.個別運用【2005/07/30 聯合報】 http://realestate.url.com.tw/subject_view.html?main_node=1&cat_no=1&f_no=11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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