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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地下平面停車位是否持分多的住戶有使用權?
發表者:陋室銘  發表數:2 IP:61.230.205.* 2005-07-22 08:58:00

我住的是公寓大廈,約有十幾戶住戶,
另外有地下平面停車位四個,
我看了停車位的相關規定,
這些停車位應該是法定停車位。
我的房子是在民國八十四年交屋,
當時與建商簽訂有簽訂契約,約定該車位價金交付及
使用權交付之情事。
但後來建商惡性倒閉,將某戶及該停車過戶給A人頭
戶,當時我們向A人頭戶主張使用權時,A人頭戶又因
產權遭銀行假扣押,使得我們沒辦法完成過戶。
但沒想到,後來該人頭戶又將該戶及停車位買賣給後
手,現在其後手和我們正在進行確認產權之訴。

想請問,公寓大廈之住戶若有較多的持分,是否可主
張停車位之使用權優於持分較少之住戶?

我遍尋法條找不到相關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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