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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動產鑑定人評選 七月出爐 >
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網理財2005.06.13
為提昇鑑定水準,促進各地方法院拍賣業務順利推動,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司法院要求全國各地方法院在六月十五日前,由民事執行處法官會議全面檢討並議決不適任的鑑定人,並於七月一日前完成評選次年度的鑑定人。
評選法院鑑定人是司法院加速「民事業務再造工程」項目之一;法院鑑定人包括動產鑑定人、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以及特定鑑定人。
其中除特定鑑定人外都需經法院法官會議評選;至於特定鑑定人,例如中信局日前聲請拍賣債務人中央租賃所抵押的麥克八二型客機,這項動產估價,就是由法官指定具有對國際各型機種估價能力的特定鑑定人(公司)執行。
法官會議將依據十七項執行內容,議決鑑定人的適任性,這些評議標準包括,鑑定人的負責人或其他人員,因業務相關事項涉及犯罪,並經一審判決有罪者;另鑑定人不得法院轄區內投資法拍屋卻違規者;鑑定書內容違反應記載事項而有重大錯誤,或標的物漏而未鑑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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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biz/m94613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