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事件商的恩惠嗎? |
發表者:kk 發表數:13 IP:219.84.64.* | 2005-05-19 11: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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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個20幾坪的預售個案,發現建築師,竟然設計了兩個超大的陽台(比客廳的一半還大),sale 的說法是,是政府法規定下每家都必須有,超大的陽台 |
回覆者:gfrlee 發表數:11 IP:218.160.48.* | 2005-05-22 14:40:34 |
謝謝Summit大大幫本人張貼「人與空間的對話--漫談設計」電子報有關陽台外推的內容。 Geoffrey在此回覆一下: 1.政府「並沒有」規定每戶都「必須有」超大陽台,事實上法規對於陽台面積上限的規定,約在總樓地板面積的1/10左右(依據實際計算方式略有不同)。但由於目前新成屋公設比都蠻大的,在室內面積相對縮小、陽台面積做到上限的前提下,看起來就有個不成比例的超大陽台。 2.陽台原始功能是遮陽隔陰、避難逃生之用,所以應該提供一定程度的面積比例,並且不列入申請樓地板面積做為興建者的獎勵,用意在鼓勵興建提供上述功能與用途。但是在建商都將陽台充作室內面積的思維下,陽台早就已經失去原始功用,淪為建商劃做室內多賣面積的手法了! 3.銷售人員的說法充滿法令謬誤與非專業性,目的當然在於趕緊賣出房子就好,不可能期待銷售人員在幾年之後面臨違建拆除問題時,這個人會跳出來幫您解決問題並且承認自己的謊言。如果陽台外推的邏輯這麼單純,就不會出現北縣某社區被重罰501萬罰鍰並且限期復原的窘境。 4.建築師們都願意極力維持自己在法令層面上的專業性,事實上建築師如果設計或監造違建的話,依法是會被處以重責的。因此,敬請釐清事情本質,在於建商刻意設計不合理陽台以便利用二次施工進行便利行銷的企圖(二次施工的設計與施工與建築師是無關的),將責任指摘在建築師身上,其實是偏離主題的說法,建商與行銷才是促成陽台外推等違建滿天橫行的始作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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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賢 發表數:127 IP:211.76.98.* | 2005-05-19 23:36:36 |
不要去弄陽台外推~ 自找麻煩悠~ 而且~他設計那麼大的陽台~好像有問題說~ 自己要小心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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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alakaho 發表數:392 IP:218.169.162.* | 2005-05-19 19:27:57 |
新聞不是剛剛報導:陽台外推的大樓通通被告嗎?所有陽台都要強制拆除!都沒有看電視喔? | |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 2005-05-19 15:54:54 |
URL不動產>House情報站> 「陽台外推」違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http://realestate.url.com.tw/realestate_detail.html?main_node=1&info_no=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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