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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多的新聞,與大家分享 2003/11/6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六日(四)於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台北市近來出現一窩峰所謂「挑高四米二、四米五」的商務套房熱潮,造成許多市民趨之若鶩。但是從這些建商的廣告以及預售樣品屋來看,都已經違反「台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卻從未看到主管機關建管處前往任何預售工地巡查,甚至依法拆除,導致「夾層屋」的夢靨再度籠罩台北市,也讓人質疑馬英九市長是否包庇這些心存僥倖的業者,讓台北市再度成為「夾層屋」的天堂。
黃珊珊議員指出,日前接獲多起民眾陳情反映某家建設公司推出的「新第來亨」系列,在收受訂金或簽約前未提供買賣契約給客戶審閱,導致民眾在處於市場弱勢的情況下,購買了時下所謂的「夾層屋」。待民眾再向建設公司要求解約時,卻得不到任何善意回應,只能求助民意代表或是台北市消保官替其主持公道。而根據台北市消保官資料顯示,這家建設公司根本就是「累犯」、「常業犯」,甚至還是有計劃的「集團式犯案」。黃鈺生消保官表示,關於「夾層屋」的申訴案件總共有18件,其中就有14件是屬於「新第來亨系列」名下的幾家建設公司,而這些公司對於這些申訴案件也都只有一個答案:「請申訴人要告去告!不會參加調解!」這種囂張的態度實在令人不得不懷疑這些公司的背後是否有市府相關單位在背後撐腰,否則怎麼從來不見建管處有任何的動作。
黃珊珊議員進一步指出,從經濟部商業司資料中發現「新第來亨系列」的負責人都是同一個人,包括今第股份有限公司、居大建設、昕弟建設、新第股份、達立建設、展望建設、正第建設,而這些建設公司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紀錄中更是「惡名昭彰」,從86年至今至少就有「新第我的家」、「陽光新第」、「新第來亨NO.41」、「新第來亨NO.39田園交響曲」、「大安新第」、「TIME時代會館」、「新第來亨NO.58師大居」、「新第來亨NO.59金鑽新第」以及「新第來亨NO.60一品居」等,在建物廣告上就夾層設計及坪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是在收受訂金或簽約前未提供買賣契約給客戶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罰數十萬至150萬不等。但實際上公平會對這個集團其實是「無可奈何的」,因為一旦該集團下的建設公司遭公平會高額處罰,或是民眾採取司法途徑獲得勝訴時,該集團立即再成立新的建設公司繼續申請建照,而出事的建設公司則成為空殼公司,根本無法追討,民眾辛苦一輩子卻只能換回一張判決書跟執行不到的債權證明。甚至還發現這些遭移轉變更名字的房屋,重新換個名稱又推出,民眾根本無法可施。
另外,從這些建設公司的董事以及監察人資料中也發現一個怪異的狀況。這個集團底下的達立建設,資本額7000萬,其中董事長以及董事所代表的法人松德爾投資有限公司持股800萬股;展望建設資本額為4000萬,松德爾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20萬股;金第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1億9000萬,松德爾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45萬股;正第建設資本額1億5000萬,松德爾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100萬股;居大建設資本額3500萬,松德爾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400萬股。而這家松德爾投資有限公司本身資本額才3000萬,卻有辦法轉投資這些建設公司達到四億二千餘萬,這中間實在令人不解,是否涉及違反公司法等不法情事,則需要檢調機關進行調查了解。
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90年9月通過的「台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對於正申請建照者、已領有建照尚未施工者、已領有建照施工中未領使照者以及建築物已違建夾層屋者均有相關規定及處置,以最容易出問題的已領有建照尚未施工階段來說,建管處必須於銷售工地現場設立告示「建築物樓層中任意加設夾層者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潢,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另外,建管處也必須加強預售工地之巡查,如有發現有誤導不法夾層屋銷售者,即予以拆除樣品屋。甚至建商、代銷業者與媒體涉有詐欺時,還有權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是台北市政府從這個辦法通過至今,從未確實要求每個銷售工地設立告示,有沒有任何預售工地的巡查紀錄,更遑論拆除這些欺瞞消費者的「挑高樣品屋」,也就是台北市政府這樣的「不作為」才會讓「夾層屋」的歪風又在台北市興盛,「夾層屋」重現台北真可說是「台北之恥」、「馬市長之恥」!
最後黃珊珊議員建議,台北市政府應將這幾家有問題的建設公司列入「黑名單」進行全面總體檢。對於已經取得建照、使照的建物立即清查是否已經遭變更為「夾層屋」,如屬實則依法拆除;已經取得建照施工中的建物,則依該處理方案公告其建照號碼、建築地點、起造人、設計人、承造人資料,並嚴加審核使照的核發,對出售違建夾層屋之建商以及代銷業者涉有詐欺者,依法函送地檢署;已經領有建照尚未施工者,則加強預售工地之巡查,並要求於工地中設立告示牌,如其樣品屋或廣告物涉及不法,立即依法拆除或函送地檢署;而未來這幾家建設公司或是該位負責人欲申請建照時,建管處也應基於其「歷史紀錄」嚴加把關,甚至不排除將其列為「不歡迎公司」,避免「夾層屋」再貽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