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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05-04-25 11:00
有所得要課稅,那麼,有負債可不可以抵稅呢?國稅局指出,納稅人的負債,目前只限自用住宅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扣抵,而且只限一棟房子;如果納稅人名下有好幾筆房貸,必須挑選利息支出最高的來扣抵,對自己比較有利。(張雅惠報導)
下個月開始報稅,部分納稅人雖然有薪資或股利所得,不過,有的還要繳房貸、車貸,經常是左手進、右手出。國稅局指出,報稅承認的負債目前只有自用住宅的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民間借款或是私人借貸利息,全部不能拿來扣抵。
國稅局說,能被扣抵的只限一棟房子的貸款利息,如果納稅人名下有好幾棟房子,而這些都還欠銀行房貸,也只能選利息支出最多的來扣抵;但最高只能扣三十萬,如果納稅人還有存款利息所得,房貸利息支出、還得先扣掉存款利息。
『我付給銀行的房貸利息假設是二十萬,相對的,因為我有錢存放在銀行,銀行也會給我利息,假設銀行給我五萬元的利息,那我二十萬要先減掉五萬,等於淨利息支出是十五萬,用這十五萬來認列,而不是當初我給銀行的二十萬』
國稅局通常是看取得房屋物件、以及銀行核撥房貸的日期,兩者是否在兩個月以內,來判斷納稅人扣抵的利息支出,是否屬於自用住宅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