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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大廳改建以及簽約撥款請教.
發表者:wuidtsams  發表數:65 IP:220.138.44.* 2005-02-28 23:58:46

請教各位, 下星期要簽約了!! 今天晚上仔細的閱讀了合約, 有兩個問題請教:

1. 建商送建照時, 一樓大廳是為機車位, 但是最後會改成他用, 如Lobby, 兒童玩樂區等, 且建商於合約中註明, 改我會免費幫你改, 要是哪天有問題, 後果買方負責. 因為不是很清楚竣工跟送建照如果不一樣時, 會不會有問題啊? 當然我也想1樓是Lobby or 玩樂區. 為何建商不送請建照時, 就如此註明呢?

2. 包括行政院版以及建商合約, 都說, 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以致無法居住, 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撥款. 建商的合約更註明不得以尚未交屋為由..拒絕撥款. 如果要停止撥款, 需買方, 買方, 銀行三方同意才行. 請問大家的合約是不是都是如此? 我也知道建商怕我們卡他錢, 我們只是怕建商房子沒弄好, 撥款後誰理你!! 所以, 我想在合約中加註,

如果於驗收由買方所列舉之瑕疵, 賣方應於30日內依本合約之建材設備說明表中所列之項目以及完成修繕, 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 如國家危難, 則由賣方提出完整之解決方案, 由買方核可同意始生效. 其他瑕疵則依有關法令, 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如主要建物, 管路因施工不良而導致之漏水, 漏氣, 而導致買方之財產損失, 則賣方需負照價賠償之責.

這樣會不會太機車啊?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3.* 2005-03-01 20:46:46
回覆 wuidtsams 於 :2005-03-01 08:34:53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 二十 條 貸款撥付
買賣契約如訂有交屋保留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06bda2a

參考一下吧!!

我並無消遣的意思喔!我所買的房子是沒有那一段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不得拒絕撥款,只有後面那段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撥款,就只有這樣喔!
那相比之下我這邊的契約不就更機車了嗎?
再強調一次:我的契約連前面那段「除非」都沒有,建商就只要你付款就對啦!管它有沒有重大瑕疵,不知道你有沒有覺得比較欣慰一點呢?
回覆者:sunvick 發表數:157 IP:10.4.1.* 2005-03-01 09:37:58
看到你說的合約部分,我之前已經預訂要買的某間預售屋建商合約比你的還機車!一樓大廳藍圖也是設計成機車位!等到使用執照下來再二次施工,建商對於撥款條文更是一點都不讓步,還說全台灣的預售屋買賣都是這樣,所以我很不爽,就直接退訂了!
回覆者:wuidtsams 發表數:65 IP:220.130.157.* 2005-03-01 08:54:07
回覆 tom 於 :2005-03-01 01:59:58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我建議你不要浪費時間去買該建商的房子因為你都看到建商沒有依照圖面的用途來施工使用而你買了將來一但有管委會相信那是會跟建商有官司的急救建商違法變更圖面用途的話那是不合法的所以你一開始就去買這樣的房子而該建商也不是老實的建商所以你說會有多大保障?所以建議你就不要去研究該建商的合約了換其他建商免的到時你問題多還要告來告去及建商可是比你奸的多不過你可以去檢舉該建商不照圖面施工違法使用而再跟你說一點就建商興建時叫申請建照然後等縣市來驗收後有照圖面施工那就會發使用執照然後該建商一定會等該使用執照下來才違法二次施工所以到時相信一定會跟管委會戶告及萬一因為你違法二次施工影響公共安全我想全體住戶都可能也會是被告的對象所以還是建議你換騎他建商不要浪費時間而你底下那幾條都可以加進去不會機車只是光看第一條要是我看到我是連看都不會看不需要浪費自己太多時間在一個違法建商上面將來是不會有保障的只會花錢買罪受

Dear Tom大,

謝謝您的回覆. 聽你這樣說, 心理還真有點傷心, 好像台灣的建商都是如此遊走於法律邊緣, 室內設計機房, 陽台外推增加容積率啊!! 然後想說在台灣買到完全合法的屋子, 好像很難很難!!

合約裡面其實已經把送建照的圖(1F為機車位)跟竣工圖(改為他用)都放進去, 只是多了一些加註, 當然跟建商無關, 查了一下, 板上有一些其他的建案也是用此法, 把1樓改了, 但是結論好像是為了好看? 不知是否真是如此, 請問一下, 唯一合法的做法, 是要求建商做再使用執照下來前做變更設計嗎?

關於那個第二點喔!! 我想建商是不會想讓我加的, 應該就如同之前討論, 都是希望我們簽字加繳錢!! 再問問看她們回應如何好了!!

不過話說回來, 要是我是建商, 不知道會不會用一樣的手法...哈哈!! 或者老實的建商, 早就被市場淘汰...因為成本太高!! 只是我會想知道, 許多建案, 1樓送建照時規劃機車位, 然後後來又改掉的真正原因.
回覆者:wuidtsams 發表數:65 IP:220.130.157.* 2005-03-01 08:34:53
回覆 king 於 :2005-03-01 02:08:03 的發言內容

所謂行政院版契約.....
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以致無法居住,否則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撥款.....
請問在哪看到這樣的條文呢?
能指導一下嗎?

您好,

第 二十 條 貸款撥付
買賣契約如訂有交屋保留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06bda2a

參考一下吧!!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3.* 2005-03-01 02:08:03
所謂行政院版契約.....
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以致無法居住,否則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撥款.....
請問在哪看到這樣的條文呢?
能指導一下嗎?
回覆者:tom 發表數:190 IP:140.113.143.* 2005-03-01 01:59:58
基本上我建議你不要浪費時間去買該建商的房子因為你都看到建商沒有依照圖面的用途來施工使用而你買了將來一但有管委會相信那是會跟建商有官司的急救建商違法變更圖面用途的話那是不合法的所以你一開始就去買這樣的房子而該建商也不是老實的建商所以你說會有多大保障?所以建議你就不要去研究該建商的合約了換其他建商免的到時你問題多還要告來告去及建商可是比你奸的多不過你可以去檢舉該建商不照圖面施工違法使用而再跟你說一點就建商興建時叫申請建照然後等縣市來驗收後有照圖面施工那就會發使用執照然後該建商一定會等該使用執照下來才違法二次施工所以到時相信一定會跟管委會戶告及萬一因為你違法二次施工影響公共安全我想全體住戶都可能也會是被告的對象所以還是建議你換騎他建商不要浪費時間而你底下那幾條都可以加進去不會機車只是光看第一條要是我看到我是連看都不會看不需要浪費自己太多時間在一個違法建商上面將來是不會有保障的只會花錢買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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