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老人家被房仲業務騙了 |
發表者:fdhxhu 發表數:11 IP:220.134.16.* | 2005-02-19 03:4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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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ears61 發表數:33 IP:220.142.6.* | 2005-02-25 11:01:54 |
至樓主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台 內中地字第九0八二三六二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七十八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2.該買賣合約需有支付建: 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 《以上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3.付訂金、簽約過程中有脅迫、威脅之行為其合約顯失公平;亦可認定為不成立 《以上請查詢【消費者保護法】內容及其相關之討論》 令堂之(違約金可能可以認定不存在,因顯失公平、未符合內政部頒布之定型化契約之內容及其行使) 4.建議至電予該總公司之客服主管(窗口人員會壓掉),清楚陳述其買賣過程。 柷幸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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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賢 發表數:127 IP:219.91.2.* | 2005-02-24 17:37:06 |
米兒~ 其實人是有好有壞的~ 像我們現在跟幫我們處理房子那個業務很好~ 有關房子的問題~都可以請問他~ 就等於變成了好朋友說~ 當然~那個機車的學長~ 聽說被我一鬧~好像調到別的地方了~ 我記得賣方是付成交價4%~買方是付1%~ 這是他們制式話契約的規範~ 不過~ 你是否可以導向你母親是被業務聯合詐欺的方式~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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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米兒 發表數:11 IP:61.229.143.* | 2005-02-23 10:00:05 |
原來現金卡是以天計息的耶,好可怕! 1.謝謝"鳥",我應該要學習像您這樣有條理的分析事情,我已深深體會到買房子要冒多大風險,買房子前一定要來這討論版討教才不會吃大虧! 2.小賢~看您敍述,不寒而慄,我們的那個業務也是看似忠厚,媽也是說那天有出現個”學長”,講了些讓她很不舒服的話,讓她有壓迫感,錯就錯在她不懂得拒絕,後來才知那個學長就是賣方的業務,一聽到我們想解約,就用一成屋價當違約金逼我們先買下房子再賣...房子的價格每一買一賣,就要仲介費5%,兩次就漲了一百萬囉~最後一定是誰賣不掉誰倒楣 所以...如果我們不是遇到同一組人,就是他們都貫用這種方式!天啊∼如果再讓我知道還有人這樣被騙,我願意和他聯手公布這惡行!![IMG]16[/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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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賢 發表數:127 IP:219.91.2.* | 2005-02-22 22:25:02 |
我之前也因買賣房子認識信義房屋的~ 任何一間~沒有那種都好或是都壞的~ 一開始接觸那個業務~覺得他很誠懇~感覺很好~ 後來他又帶了一個所謂的學長吧~ 講了一堆有得沒的~讓我們感覺很不好~ 我就直接了當跟他說~要他不要來~很討厭他~ 搞到後來~店長跑來找偶門~ 我是覺得~就是你自己的立場要站穩~ 還有~法律不懂的要盡速問人~ 而且~看你敘述的過程~ 我甚至懷疑~那個業務根本就可能跟屋主有掛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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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鳥 發表數:13 IP:210.66.213.* | 2005-02-21 19:50:23 |
個人認為樓主的媽媽,雖然因考慮不週詳而簽下買賣合約, 但業務員為了業績使出的手段: 誇大(“三年後要付本金,付不起就把它賣了,到時候一定賺錢的!”) 威脅(“這種價位你還想殺啊,知不知行情,要就簽一簽”) 利誘(“這房子可以全額貸款,一個月利息才二萬多,比現在租的還便宜”) 以及未顧及買方權益的作法(合約審閱權、斡旋及要約書的選擇告知…等) 要說他不違背誠信原則,實在說不過去吧… 若仲介有顧及買方的權益,讓買方攜回合約,和家裡人好好商討,豈會有此情形! 這種先陷買方於不利的情境,再加以牟利的方式,又豈是有誠信之人! 樓主,事以至此, 要想討回,應該相當的困難,因為看你所述,手中的文件都在付錢後,都已經被抽回去… 請儘量往好的方向想,至少你損失的金額,比起違約須付的金額,少了許多, 這對於你以後購屋時,相信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而且也造福了看到此篇文章的網友。 祝 不再遇到此種另人煩心之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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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米兒 發表數:11 IP:61.229.136.* | 2005-02-21 19:41:36 |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1.謝謝moraine0715 先生您的提醒,我真的得鼓勵一下媽媽,不要讓她再自責^o^...還好沒買那房子,利息要是調漲,我豈不付到化成灰了 2.oakbrook先生,"指正"不敢~每個人有自己的看法很正常,也許您對仲介的要求是只要做到"不斷告訴買方房子的好處多多,價位合理”就好了,但我不認為人們需要花錢請仲介講這些廢話!我以為仲介至少要對委託人是否能負擔做貸款的試算,充份確認買方的需求和合約內容的了解...等等做”專業的服務”吧!或者仲介水準本如此?廣告內容不實? 3.和解那天,覺得是待宰羔羊的感覺更深,買賣方都同意和解囉∼仲介卻以忽略其努力及公司權益為由堅持要訂金全額才和解,什麼意思,耍一天嘴皮子要分到十萬才干休哦?會不會太好賺?我媽是沒考慮清楚,上了艘大賊船! ps.想辦法打工還債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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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oraine071 發表數:7 IP:163.29.253.* | 2005-02-21 14:54:20 |
雖然我們家之前是因為退訂金一事,但我深刻了解那種被銷售人員冷熱言語困擾的痛苦心情. 我也是因為我們家的事,上網參考大家的意見,才知道原來買賣房子有著很大的學問,真的不是只靠銷售人員三兩言語就能判斷.. 例如:優惠房貸或銀行低利率,但是我最近看的報紙,很多家銀行最近都要漸漸調漲房貸利率,甚至預估94年底到95年的房貸會到3%,這樣一來,所要負擔的經濟壓力會更重.. 嗯,雖然處理糾紛的過程很困擾,但您也要多安慰鼓勵您的母親,不要讓她太自責..雖然現在賺錢很辛苦,但再努力點,錢還是可以再賺回來的,財去人平安.. 祝福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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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oakbrook 發表數:125 IP:210.85.66.* | 2005-02-21 12:49:56 |
"斡旋指的是賣方希望以低於買方的價金購買該屋" 打錯的...應該是買方希望以低於賣方出價金額購買該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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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oakbrook 發表數:125 IP:210.85.66.* | 2005-02-21 12:29:46 |
如果是"被騙了"當然無論受騙方多大年紀都要追究,不過,當真是受騙了嗎?仲介業者促銷房子,自然會不斷告訴買方房子的好處多多,價位合理...只要不違背誠信原則(仲介明知房子是凶宅卻沒說明)仲介業者似乎沒有騙人的嫌疑,版主母親沒有經由斡旋就簽約,事實上也只說明了,令堂沒有殺價,即以對方的出價金額買了該間房子(斡旋指的是賣方希望以低於買方的價金購買該屋,所以要中間人去向賣方斡旋). 我倒覺得整件事與其說是受騙,毋寧說是令堂沒有考慮清楚就簽下買賣合約. 個人意見,尚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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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米兒 發表數:11 IP:220.134.16.* | 2005-02-21 00:11:25 |
今天因心情未平復...到山上去祭祖療傷,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回覆如下 1.感謝羅嘎豆先生的建議,他們是一天不到就簽約了,所以審閱期?...勉強算看看有沒有1小時吧!2.oakbrook先生,也謝謝您,我有聲明,我相信他們當然有優良的業務,但我遇到老鼠屎...簽約時哪有什麼斡旋,連委任仲介的那份契約也沒簽,當場就簽買賣契約,房子要買我的名字,卻連我都還沒去看過,不知您覺得這樣的交易流程有無疏失,媽媽簽了字,所以這部份我們從沒推委,我認栽,但他們沒有依正常流程簽約還態度傲慢才是我覺得權益受損之處!另請問,如果七十歲以下被騙算活該,都不能申訴,那詐騙集團不樂歪了?如有冒犯,也請見諒!! 3.特別感謝bears61,您教了我買房子該注意的流程,等我有能力買房子時,一定會特別記得您的叮嚀(想到他笑我們沒錢還想買房子,我也哭了好幾回) 4.FREELANDER先生,謝謝您為我解釋^o^...真不知有誰敢打包票哪一家仲介裡沒老鼠屎,遇到就他賠!那買房子大家都找他背書好囉~ ...我的原意只是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能提醒身邊的人,不要因為相信業務的二三萬能買間房子這種話就去買房子,真的要多看多比較,還要多請教... ps.我媽六十多歲,也識字,我只能說她太單純,現在她覺得這件事讓她很丟臉,所以我不想再刺激她...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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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REELANDER 發表數:154 IP:218.162.178.* | 2005-02-20 11:55:36 |
應該這麼說,每一家公司都有好有壞,差別在好與壞的比例為何?剛與一家知名的仲介公司交完手,賣了一間房屋,感覺上被他騙了.....因為有些費用是可以減少的,但我也認了,又委託他們公司幫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車位的糾紛(只有車位位置錯誤,產權坪數不變),仲介公司整整賠了我25萬,我只能說多問,多聽,多看.... 不是永慶也不是太平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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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ears61 發表數:33 IP:220.142.2.* | 2005-02-20 11:03:05 |
大公司之不肖人員其口舌之尖酸,實不敢領教! 我姐姐亦是受害者,與我電話溝通中落淚不下數次。 1.中古屋交易中,流程大約是 a.看屋(業者須出具屋況說明書之類或相關文件) b.喜歡(溢價)→下定(斡旋金) 【須簽具要約書或委託斡旋之類文件】 c.賣方同意簽具回單,約定簽約時間,期間需告知應負擔之相關稅負及手續費 d.一般流程往返需數日,亦有當日成交者,但其應備文件應不可缺。 2.開版者之令堂貴庚,亦屬考慮因素之ㄧ。 3.雖以和解,請多加詳細思考流程之細節,可能還有溝通之機會 柷幸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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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HCT0208 發表數:34 IP:218.175.99.* | 2005-02-20 09:27:41 |
您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413&mcid=618 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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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oakbrook 發表數:125 IP:210.85.66.* | 2005-02-20 09:25:34 |
如果真是樓下所說的是信義房屋的話,我真的是不敢相信. 信義我接觸過幾次,絕對是現在仲介中水準最整齊的,詳細情況只有開版大大最清楚. 如果簽訂買賣契約不是被脅迫的,契約應該就是成立了,其實買屋時如果有涉及斡旋,即便斡旋後買方後悔不買了(可是賣方已同意用買方委託仲介的價金賣出)買方都還是要付出一定的費用(方式有兩種,在此不多談了) 不知道版主母親多大年紀,如果是8,90歲老人家,那我以為該仲介的確有不妥之處(老人家有時頭腦就是比較不清楚),可是如果版主母親不過5,60歲,她簽下的買賣 契約,做的決定,仲介商是不會有疑意的. 如有冒犯,請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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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羅嘎豆 發表數:86 IP:61.229.207.* | 2005-02-20 03:02:35 |
難道沒有給你們至少三天的審閱期嗎? 由你的文章看來,應該是信義房屋 若是直營店的話.你一定要告到總公司去 若是加盟店的話,就請店長處理 若他們沒誠意要決解,你就說要請立委或議員出來主持公道,到時會請各家媒體來開記者會,或告到臺週刊,蘋果日報去 看他們是要十萬元還是要商譽 臺週刊,蘋果日報都有專門供人爆料的信箱 你可以寫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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