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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subaru 發表數:23 IP:210.68.184.* | 2005-02-14 20: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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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建完成一三層半透天厝(自地自建). |
回覆者:subaru 發表數:23 IP:210.68.184.* | 2005-02-18 21:37:09 |
謝謝sway大大的解說. 我想可能也只有認了, 還好不是主建物面積漏列, 損失不大. Kriss兄. 關於陽臺容積計算, 我有上全國法規網查過建築法設計施工編. 陽臺深度不超過1.5米,面積不超過8平方米. 也不超過該層面積1/8, 應該不計入容積. 就算要列入容積,容積率也未超過. 所以應該是建築師事務所漏列計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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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ris888 發表數:27 IP:218.161.69.* | 2005-02-16 02:09:47 |
我想你應該詳細的問建築師本人,對於你文章的內容我想你可能有誤解法規的規定.....應該還是問建築師本人.... | |
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0.65.82.* | 2005-02-15 13:02:04 |
不是違建啦 有使照為準 不過建築師燴飯這個錯誤,也是挺扯的,面積計算表露列,是可以打屁屁的 地政機關說的其實沒錯 除非 你使用執照未取得 可以做一次建築執照的變更 再去申請使用執照 但是,依你的進度,已經沒辦法囉 一個陽台沒有登記 賣屋時就只能當作送的 也許,當初在設計的時候 是以實用為主,不是以容積用完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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