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建商拒繳管理費問題 |
發表者:M20050101 發表數:3 IP:219.91.111.* | 2005-02-02 03: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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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建商還有4間空屋未賣出 |
回覆者:M20050101 發表數:3 IP:219.91.108.* | 2005-02-06 03:26:54 |
謝謝你 | |
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8.174.159.* | 2005-02-05 18:38:51 |
不管如何 管理費就是要繳 除非管理歸約有規定 而管理規約,住戶制定就好啦 所以你們應該召開住戶大會 修改管理規約就好啦 存證信函還是要寄的 請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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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20050101 發表數:3 IP:219.91.102.* | 2005-02-05 04:21:21 |
請問sway 而房子產權屬於建商 當然是可以作為臨時辦公室的 ↑這個我知道~我是說建商有在使用房子~管理費還是拒繳~就是這個在使用的房子也只願意交一半的費用 另外請教您一下 建商說~~沒賣出去的房子只願意繳交一半的管理費 關於這點有條規規定的嗎???還是建商自己虎爛的! 而下列這些↓是只要我們管委會同意就好嗎? 需要另外向哪個機構申請嗎??謝謝!! 管委會也可以制定一個辦法 "非住戶不得進入"的規定 或是"非住戶要請住戶帶領,並且換發臨時通行證" 或是"非住戶進入時,要住戶及管理委員簽字同意" 可以避免工人或是亂七八糟的人進到社區 或是要進入社區,搞的很麻煩 我們對這個建商真的超級頭痛!! 拒繳管理費之外!還鴨霸的要命!! 停車位也看心情買賣!價錢亂開! 銷售小姐全部都回應說是他們老闆說的! 她們沒權力過問~真ㄉ很欺人太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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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8.174.170.* | 2005-02-03 23:51:39 |
順序不對啦 你們應該先寄存證信函 因為一年多了,一定超過兩期管理費未繳 然後再提告訴,把建商名下的房子拍賣 拍賣所得還給管委會 這就是排惡條款的 加油 請不要對建商作出不理智的行為 而不管有任何理由 一個社區歸一個社區 而房子產權屬於建商 當然是可以作為臨時辦公室的 管委會也可以制定一個辦法 "非住戶不得進入"的規定 或是"非住戶要請住戶帶領,並且換發臨時通行證" 或是"非住戶進入時,要住戶及管理委員簽字同意" 可以避免工人或是亂七八糟的人進到社區 或是要進入社區,搞的很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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