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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問題
發表者:misbenson  發表數:1 IP:172.18.17.* 2005-02-01 15:55:23

各位先進大家好
本人於94年元月17日與仲介簽定要約書,期限至94年25日22:00整,仲介於25日當天晚上有電話告知斡旋已成功,並與本人以電話口頭約定於29日簽約,但是由於家庭因故,於隔日(1/26)仲介要求先簽定完成要約程序前,本人告知確定不購買此房子之決定,仲介即告知本人違約,必須賠償6%的違約金額(本人於不知情情況下,另外簽了一張要約補充書),現在此案已交由其法務單位處理,小弟想問的是,是否可以以因於有效期間內,本人未看見任何買方簽署的確認文件及仲介未於有效期間內送達為由而拒絕賠償。

需要幫助的人

回覆者:janey0524 發表數: IP:211.21.28.* 2005-02-04 11:32:21
回覆 janey0524 於 :2005-02-02 11:48:48 的發言內容

我也不太清楚,可是我跟你一樣有此問題,我的違約金3%,我拒付,但中間有收到3封存證信函,我已有向調解委員會備案,明日要去消保官開會,不知結果如何,我會告訴你,希望我們都safe.

我昨天去消保官了,那是沒用的,
消保官說我簽了約,而且事先也有讓我們評估過,
而且消售小姐也當場說的很清楚,所以我們一定要付
違約金,而且他們的法務人員也有到場,
消保官也說我們是沒有立場不付違約金的,
再申訴下去也是沒用的,只會付更多,
也許你的情況跟我不同,去問市公所的律師吧,
或要求少一點(在你能負擔的範圍),早日解決
以免日後夜長夢多,
以上是我的切身之痛,謹供參考
回覆者:janey0524 發表數: IP:211.21.28.* 2005-02-02 11:48:48
回覆 misbenson 於 :2005-02-01 15:55:23 的發言內容

各位先進大家好
本人於94年元月17日與仲介簽定要約書,期限至94年25日22:00整,仲介於25日當天晚上有電話告知斡旋已成功,並與本人以電話口頭約定於29日簽約,但是由於家庭因故,於隔日(1/26)仲介要求先簽定完成要約程序前,本人告知確定不購買此房子之決定,仲介即告知本人違約,必須賠償6%的違約金額(本人於不知情情況下,另外簽了一張要約補充書),現在此案已交由其法務單位處理,小弟想問的是,是否可以以因於有效期間內,本人未看見任何買方簽署的確認文件及仲介未於有效期間內送達為由而拒絕賠償。

需要幫助的人

我也不太清楚,可是我跟你一樣有此問題,我的違約金3%,我拒付,但中間有收到3封存證信函,我已有向調解委員會備案,明日要去消保官開會,不知結果如何,我會告訴你,希望我們都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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