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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撤回斡旋要約
發表者:lynnn5410  發表數:2 IP:203.184.7.* 2005-01-09 14:22:22

我之前下了斡旋金
今天早上仲介打電話說對方不接受我開的價格
可還是有機會所以又約她今天中午談

我在11:30打電話給仲介說 咦 妳沒在跟對方談喔
仲介說她們店長和同事去談
我就趕快說 我要撤回斡旋要約
她說那她打給她們店長
後來仲介回電說 她一打去店長就說恭喜成交了
所以算成交了

可我是在她跟我說成交前就說要撤回了
而且後來發現疑點很多
我打電話去她們店跟接電話的人說
請問店長在嗎
她說 在 要找店長聽嗎
我就說 嗯 店長剛是不是不在
她說 店長一直都在啊

所以要求救各位大大
要是賣家真的在之前就已經簽好約了
可我在仲介告知前就撤回了
醬還是不能算有撤回嗎
我一定要買那間房子嗎

還有就是我懷疑她可能根本就還沒跟賣家或簽約
或是有什麼隱情
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謝謝各位
我現在非常慌張耶

回覆者:paulmar 發表數:359 IP:61.230.111.* 2005-01-12 17:52:15

有人用過房屋仲介業提供
要約書的經驗嗎
還是這只是官樣文章
屋仲介業從來不敢講

原文如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九十年五月十日第四九六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法對房屋仲介業之規範說明,其中規定:房屋仲介業者倘利用交易資訊不對稱之特性,隱匿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在向購屋人收取斡旋金之同時,未同時告知購屋人亦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及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故房屋仲介業者宜以另份書面告知購屋人有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之權利,且該份書面之內容宜扼要說明「要約書」與「斡旋金」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並經購屋人簽名確認,以釐清仲介業者之告知義務。另若仲介業者約定交付斡旋金,則宜以書面明訂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
回覆者:安琪拉 發表數:12 IP:192.168.0.* 2005-01-12 17:22:54
因我最近也在看中古的房子,對於斡旋和要約有點初步認識. 只要你簽了斡旋就帶表你要那棟房子,表示買家願給仲介3-4天去跟賣方談價格 在這天數後 仲介仍無法跟賣家談成你開的總價時,仲介應退還你的斡旋金.
亦不能收取費用. 所以說你要真的很確定你是真的要那間房子和所開總價不後悔. 才能簽斡旋書.
你可上網看資料 很多仲介網站都有講的很清楚, 要不你請代書問看看相關法律問題. 再者 你只有斡旋金收不回來就是了, 看你是要花更多的錢去買那棟房子....希望我的回答 對你有幫助. 對了你是找哪家仲介呀.
回覆者: 發表數:13 IP:210.66.213.* 2005-01-10 17:05:20
電話告知雖然有效力,但實際上確很難查證,就像你電話上告訴仲介不買,但仲介卻仍然自做主張來達成交易!
但同樣的,仲介用電話告知也是一樣的情形,所以他會在成交後,再寄上一份存證信函給你。

你可以看看合約上如何行使撤銷權的那一部份;
一般是寫存證信函來做撤銷的動作。
建議找看看有沒有懂法律或房仲業的朋友,來幫忙處理比較好…Good Luck
回覆者:lynnn5410 發表數:2 IP:203.184.7.* 2005-01-09 14:24:33
對了
仲介一直說
只要賣家簽了就算成了
不論我是不是在得知前就打電話撤銷了

但她說她可以在幫我跟賣家談談看
可我這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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