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可底所得稅嗎 |
發表者:vison 發表數:302 IP:61.229.95.* | 2004-12-18 11: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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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購屋可以開發票嗎.購屋款可底所得稅嗎.抵稅額是多少呢.預售屋分期繳款如何開發票.請懂稅務給小弟教導指教 萬分感謝 |
回覆者:trisha 發表數:7 IP:218.162.174.* | 2004-12-19 23:02:42 |
如果您買的房子是供營業用,那會不符合自住的條件而不能扣除綜所稅,且因房子登記為個人名義,可能也不能在營所稅方面減除.....再者,在營所稅方面,如果您都是以同業利潤標準去核定繳稅,不是以查帳方式繳稅的話,那有憑證也沒辦法再多扣除,因為您選擇用標準核定了...... 其實稅務有點複雜,如果您要更詳細一點的了解,建議直接寫mail或打電話去國稅局或稅捐處去問會比較清楚哦~~~~尤其是自住與營業涉及不只綜所稅,營所稅,連地價稅,房屋稅都有差別,甚至將來也會影響到換屋時能不能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問題...還是多問問比較保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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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risha 發表數:7 IP:218.162.174.* | 2004-12-19 22:52:40 |
請問您買的房子是自己要住的?還是供營業用?如果是自住,就可以像我前天寫的,可以列舉扣除個人綜合所得(規定如下,取自台北市國稅局網站)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三十萬元。例如某甲九十二年度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十八萬元,但也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十萬元,那麼某甲九十二度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是十八萬減十萬後所剩的八萬元了。但是申報時,要符合下面的要件: (一)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所申報的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課稅年度的戶籍必須在這個地址,而且這個房子必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如果抵押房屋的地址和申報時戶籍址不同,須補附戶籍資料以憑認定)。 (三)要檢附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繳息清單上如果沒有抵押房屋的座落地址或借款用途,要由納稅義務人自己簽章補填,以憑核認。但是,如果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名義借款,而借款用途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的話,還要附上所有權狀影本、借款契約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有關文件。另外,納稅義務人如果改向另一家金融機構貸款來償還原來的購屋貸款,在原來貸款還沒有還清的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核實減除,但要檢附清償證明、新的借款契約書、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和繳息清單,以憑核認。例如某甲原來向第一銀行貸款,還有九十八萬的本金沒有還,今年改向台灣銀行貸款一百五十萬來還第一銀行,那麼某甲雖然貸款一百五十萬,也只能就原先剩下的九十八萬部分繳的利息可以扣除。 (財政部86.06.06.台財稅第860266008號函) (所得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五小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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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vison 發表數:302 IP:61.229.95.* | 2004-12-18 14:26:40 |
回覆 trisha 於 :2004-12-18 14:03:16 的發言內容
我門本身有兩家店 負責人跟購買房子登記 是同一個人 那請問是如何申報扣除呢
請問您問的是抵綜合所得稅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是個人綜所稅,是自用住宅的購屋貸款利息可以列舉扣除(扣除所得額,不是扣除繳稅額哦),拿的憑證是銀行的貸款利息證明及戶口名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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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risha 發表數:7 IP:61.223.185.* | 2004-12-18 14:03:16 |
請問您問的是抵綜合所得稅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是個人綜所稅,是自用住宅的購屋貸款利息可以列舉扣除(扣除所得額,不是扣除繳稅額哦),拿的憑證是銀行的貸款利息證明及戶口名簿....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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