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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仲介買房子(中古屋),卻簽了不行使審閱權!
發表者:chen_aida  發表數:4 IP:218.166.154.* 2004-12-05 15:19:35

請問~
小女子現在已透過力x房仲進行要約,
對方也同意價碼了,
但自己卻發現在要約書上有句:
「委託人已詳閱本契約,並經受託人講解後,已清楚
明瞭相關權利內容,特聲明不行使攜回審閱權。」
而我也已在旁簽上名字了,
請問這表示我不能向仲介要求「審閱買賣契約書」嗎?
還是只是不審閱要約書?
請大家教教我!

回覆者:buffy 發表數:1 IP:219.91.18.* 2004-12-06 21:55:54
類似像要約書這樣的契約,應該是要給消費者至少三天的審閱期,而您所簽署的不行使審閱權,等於是您放棄了這行使審閱權的權利,在您還沒簽之前,就應該向仲介要求有這個審閱期,讓自己好好的考慮,一般仲介為了要求快速成交,或是怕消費者少了那股衝動,都會說服消費者放棄審閱權,這是你可以要求的權利哦!要詳加考慮~~
回覆者:chen_aida 發表數:4 IP:218.166.154.* 2004-12-05 15:36:35
另外,要約書上還有句「賣方於同意出售或買方已同意依賣方之條件購買後,若有一方反悔至無法覆行合約時,該方需賠償此房地總價3%予受託人」,而我也簽名字在旁了...
請問,這表示我若簽約時要求加註責任歸屬、貸款條件等事項時,被對方或仲介拒絕寫在合約上,我也無法拒絕簽約嗎?拒絕簽約後,我還是得付房仲業3%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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