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仲介買房子(中古屋),卻簽了不行使審閱權! |
發表者:chen_aida 發表數:4 IP:218.166.154.* | 2004-12-05 15: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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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回覆者:buffy 發表數:1 IP:219.91.18.* | 2004-12-06 21:55:54 |
類似像要約書這樣的契約,應該是要給消費者至少三天的審閱期,而您所簽署的不行使審閱權,等於是您放棄了這行使審閱權的權利,在您還沒簽之前,就應該向仲介要求有這個審閱期,讓自己好好的考慮,一般仲介為了要求快速成交,或是怕消費者少了那股衝動,都會說服消費者放棄審閱權,這是你可以要求的權利哦!要詳加考慮~~ | |
回覆者:chen_aida 發表數:4 IP:218.166.154.* | 2004-12-05 15:36:35 |
另外,要約書上還有句「賣方於同意出售或買方已同意依賣方之條件購買後,若有一方反悔至無法覆行合約時,該方需賠償此房地總價3%予受託人」,而我也簽名字在旁了... 請問,這表示我若簽約時要求加註責任歸屬、貸款條件等事項時,被對方或仲介拒絕寫在合約上,我也無法拒絕簽約嗎?拒絕簽約後,我還是得付房仲業3%費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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