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共設施的交屋保證 |
發表者:ayou 發表數:-17 IP:219.91.12.* | 2004-11-29 23: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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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的公共設施交屋保證部份, 建商只有在合約中註明交屋後3個月內施作完畢, 但沒有寫如果3個月後沒有做完有何罰責. 那時候都已經交屋完畢, 錢也付光了, 如果公共設施沒做完怎麼辦? 游泳池不能用, 花園造景沒做好...等, 要誰負責呢? 因為合約寫說買方不得因公共設施沒完成而拒絕交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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