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式住宅 |
發表者:泓 發表數:-17 IP:61.226.167.* | 2003-01-14 00: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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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上了一個關於法拍的簡單課程,講師有提到如果要 |
回覆者:snew 發表數:-17 IP:218.32.16.* | 2003-01-15 23:46:17 |
上述用義說明的相關資料及圖示解釋的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taipei/const/s_law/parent-4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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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new 發表數:-17 IP:218.32.16.* | 2003-01-15 23:39:46 |
用語定義如下: (一)獨戶住宅: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二)雙併住宅:含有兩個住宅單位,彼此在平面基地相連之建築物。 (三)連棟住宅:含有三個以上左右以牆相連之住宅單位,各住宅單位有單獨出入之通路,不 需經過他人土地而自由進出之建築物。 (四)集合住宅:含有三個以上住宅單位,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之建築物。 (五)基地線:建築基地之界線。 (六)前面基地線:基地臨接較寬道路之基地線,臨接道路同寬者,由建築基地申請人任選一 側為前面基地線。 (七)後面基地線:與前面基地線平行或角度四十五度以內並行而不相交之基地線。 (八)側面基地線:基地線之非屬前面基地線或後面基地線者。 (九)前院:位於兩側面基地線之間,沿前面基地線之庭院。 (十)後院:位於兩側面基地線之間,沿後面基地線之庭院。 (十一)側院:沿側面基地線,自前院或前面基地線量至後庭之院落。 (十二)前院深度:建築物前牆或前柱中心線與前面基地線間之前院平均水平距離。 (十三)後院深度:建築物後牆或後柱中心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後院平均水平距離。 (十四)側院寬度:建築物側牆或側柱中心線與該側面基地線間之側院平均水平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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