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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契約內容
發表者:pig  發表數:-17 IP:220.139.144.* 2004-11-14 23:50:05

前陣子在房子價位都大致談妥的情況下
拿了契約書回家看,看到建商的契約書 所寫的坪數 是包刮主
建物, 附屬建物, 公共設施 何在一起算
但我要求 條文應該分開列出 這三項數據 銷售員拒絕修改任
何條文就這樣 我決定不買了 ~
只是比較好奇 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 都這麼寫為何建商的契約
書卻不肯修改 ? 明明定型化契約 雙方都有協商的空間
既然如此為何建商對我門的要求斷然拒絕.
這其中的隱情何在 ??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173.140.* 2004-11-15 00:55:41
恩你是老實人因為一但分開算及把面積都標再平面塗上可能你會發現一些
坪數可能是灌水..所以會被你抓包..消保會的預售屋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這
個條文是法規建商一定要寫要是違法不列入照法規寫那是要連續罰3-30萬
依據消保法規定..你可以上消保會去看..你可以檢舉因為大家一班都不知道不懂
那建商要吃你所以你就被虎了而這樣的建商建議你不要買免的將來問題多
而該法是90年公佈延後半年實施現在都93.11月了你說還不做是不是建商心理有
鬼..當然還是有建商也列入..所以要看清楚不合法建商就不要去買而要是你接觸
到的都不合法建議你要檢舉消保會..算是幫幫其他人因為法規東西大家不知道..
如同以前有誰會要把契約拿回家起碼看5天?但是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不是?..
所以好好研究一下會比較好喔.,建商當然寫的簡單最好因為要是有問題
你能拿他怎樣?但是不要忽略了我剛剛說的預售屋契約應記在不應記載的法規
那是有效力的就算是建商沒寫你上了法院而法官也會依照該規定辦理...
所以選擇好建商自己小心點比較好

祝你順利買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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