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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辦理房貸的時候, 已經提供不動產給銀行當擔保品, 還有保證人外 還要再另外簽本票或借據給銀行ㄋ? 銀行應該只能就債權催討 如果擔保品與保證人都能足額償還債權 那債務人簽給銀行那張空白的本票 有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