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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 對保 以及 合約書
發表者:ricky  發表數:-17 IP:210.244.13.* 2004-10-15 12:45:03

我剛定了一戶即將完工的屋子
但是尚未完工 順天建設就追著我
拼命說服我 先辦對保
聽說辦了對保 萬一房子交屋有瑕疵時 他會不太管你
因為對保完後 銀行一定會撥款 利息就開始算了
是不是如此呢 ??????

經過我詳細檢視合約書後 發現其中有一條款
***買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日起七日內配合辦理交屋手續,若
超過七日,買方仍不辦理交屋者視為本屋已驗收完成,建設公司
不負保管責任,甲方並須於七日內將第12條第4項尚缺交屋款
如外水 電 瓦斯款等各項所有之應付未付款全部繳清.

***除有重大瑕疵明顯不能居住外,甲方不得藉故拒絕或延遲
辦理交屋手續.


這樣好像只保護建設公司耶..............
另外 合約書有審視期 勸各位想買房子的朋友 一訂要爭取合
約審視期 他一定會告訴妳 可能下午就有人來訂走 或者 一
訂要付訂今 才能看合約書

我已經被騙了 各位要謹慎一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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