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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對保??????了解的人可以教我嗎????
發表者:bluekmsh  發表數:-17 IP:202.133.227.* 2004-10-14 23:37:26

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套房
當初在買的時候就有附裝璜
為了要在過年前就能搬進去
所以建設公司說可以在申請執照核准的這段時間
先提早對保,讓裝璜公司可以先提早進去動工
這樣就可以執照下來後就可以馬上搬進去
可是像這樣提早對保,不知道有何壞處或風險
希望對這方面了解的人可不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呢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32.98.* 2004-10-15 15:46:01
權狀未過戶前,不可先對保,權狀過戶時,買方應開立同等額本票于賣方,以利保障!!如果先對保,
誰知產權是否OK?過戶程序可見 http://www.nhg.com.tw/house/h06d01.asp

就我的判斷你的套房應該是要等使用執照出來才可以施工裝潢事吧., 而我看法
你的驗收分兩階段也就是在房子蓋好後你要看結構...及裝潢施工前的東西都要
檢查.,而一般來說就建商來講要是函裝潢那就應該是全都ok才可以要你驗收
而驗收過才可以對保或是建議你就算要提前對保那你在銀行對保時在合約內寫
要經過你同意才可以撥款給建商要建商蓋印同意...這個目的就是要一但房屋
交屋驗收時你應該先把房屋問題事先多看幾遍後在會同建商的人針對所有
問題你以書面提出要建商改善..而交屋可以進駐一定是建商有把你提出的問題
都改好了點收ok那你才住進去及銀行撥款給建商...因為有的建商會強制在合約
內要你一定要先住進去不管問題有否修繕...那是很不合理...所以我比較傾向
建議你你可以跟建商談比如就驗交屋的話以一次為準一次提出你看到的問題
然後針對這些問題改善好了就交屋撥款然後再來是要是問題是同一位置發生
表示之前處理不好那就要延長保固.....我想你要注意的是房屋交屋就是要把問題
都處理好才住進去因為搬進去後總不能還在修修補補那家具不是要移來移去..
不然你家寫一條要是因為建商房屋瑕疵造成日後進屋修補時需要買方損失時間
金錢來配合修補時則該部分損失由建商賠償...因為有的建商一味的急著交屋
卻不去自主看看房屋這樣品質可以交屋?會用投機心理要是買方看出來就修補
看不出來就不修補及逼著你交屋等日後房屋出問題你要東西家具移來移去
還要請假陪同...都是對買方不合理..所以有時候有些東西建商自己的自主品管
要做出來不要想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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