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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營建署 2004/10/14
為提升環境品質,整體開發地區皆須退縮建築,但部分縣
(市)政府針對角地建築案從嚴要求兩面退縮,影響地主權
益;內政部將在近期邀集縣(市)政府研商有關角地退縮建
築,「得按較寬道路為退縮面,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擇一
適用」,也就是可放寬為僅單面退縮就可,不必兩面退縮,
如此將增加可建築基地面積,保障開發業主權益。
目前有些整體開發地區都市計畫書未註明角地(基地臨兩條
道路交會,俗稱三角窗)建築兩面退縮或單面退縮,大多數
縣(市)政府會要求單面退縮,也符合社會大眾的認知;但
也有縣(市)政府要求兩面退縮,如逢基地面積不大,兩面
退縮後,可建築基地面積縮水,甚至容積用不完,影響開發
意願及業主權益。
營建署指出,有關角地退縮建築已訂定通案性設置基準,得
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擇一適用,但
仍須依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才能據
以執行。但如此設置基準未納入都市計畫書中,縣(市)政
府選擇雙面退縮就可能引發爭議。
不知各位在簽訂合約時有無針對誤差找補部份加註其不足部
份不足3%時,買方可無條件解約,這樣子可以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