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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ㄉ條例
發表者:客觀人氏  發表數:-17 IP:220.139.89.* 2004-10-12 10:36:38

根據公交法條例規範-買賣經雙方議價後-買方解約-賣方有權
沒收買方之訂金-但簽約金需無息退還-
以後做事請三思而後行----成年人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要老是把賣房子的人當作詐騙集團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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