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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新承購資格
發表者:eva  發表數:-17 IP:211.74.13.* 2002-12-22 13:25:58

最近國宅條例已新修正承購國宅資格:
國宅承購滿一年後就可自由買賣
如果國宅使用執照已滿15年以上就不受承購滿一年的限制

這麼說可能大家不太明白
就我的理解用白話一點的說法如下:
就是從國宅處直接買國宅並將戶籍設於國宅內滿一年後就可
以自由買賣了
承買者可以不受國宅條例限制
也就是不必再經過國宅處同意就可以自由買賣了
但是如果二手承買者想要承接前手的國宅貸款或是辦理輔助
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的優惠貸款就必須經過向國宅處申請審查
資格了
如果你是買第三手國宅更不必經過國宅處同意了

但使用執照已滿15年以上的國宅(如成功、興安等社區)
現有人不必再設籍滿一年的規定
自國宅條例修正案公告實施後即可自由買賣了

我看過台北市的中古國宅社區
對於較大型的如正義、興安、大安、成功、萬芳等國宅社區
感覺都還不錯
因為她們的管理維護都還在中等以上水準
大家可以考慮看看喔

我最近跑去看松山新村二期國宅去看
晚上陽台開燈後遠看還覺得不錯
進去看後有幾戶的陽台可以直接看到松山機場及背後的山
近民生社區、學區佳、生活機能完善
真的很優
單價都在17-19萬元
可是公設比太高
室內18坪2房一廚一衛還有個大客廳
加陽臺公設及地下室權狀面積可能要30坪要售價560萬元左右
總價還是有點超過我的預算

給大家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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