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之算法?? |
發表者:ks 發表數:-17 IP:61.222.22.* | 2004-08-30 16:43:13 |
//版主內容 ?>
請問一下,如果大樓地下室的停車位算不算公設?? |
回覆者:黑吉桑 發表數:-17 IP:61.56.148.* | 2004-09-23 04:25:44 |
去買透天的房子 你的問題就都解決了 也不會想不通!! |
|
回覆者:cyc168 發表數:-17 IP:61.218.23.* | 2004-09-08 11:14:43 |
Jenny你好 據你提供之有限資料資料換算了一下,基本上你的第一筆 ﹙約2.58坪﹚應該是公設不是車位,第二筆資料﹙約11.154 坪﹚應該是平面車位部份,基本上平面車位以11.15坪還算合 理﹙車位+車道﹚。 |
|
回覆者:Jenny 發表數:-17 IP:210.64.167.* | 2004-09-08 02:26:28 |
我還是不大了解你們所說的。 我有買一個車位,但是我沒有拿到車位獨立的權狀,是不是 加在建物所有權狀之內呢? 我看我的建物所有權狀,上面只有寫共同使用部份: 有兩個建號, 第一個建號寫著285.1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萬分299 第二個建號寫著9552.33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十萬分之386, 請問這可以算出我的我所買的車位嗎? |
|
回覆者:yomi 發表數:-17 IP:220.142.25.* | 2004-09-01 12:18:25 |
可能是我的邏輯太爛了~~怎麼也想不通~~ 五百萬的房子,公設比25%的話,我可是花了四分之一的 錢,整整一百二十五萬買公設啊~~怎麼想都划不來~~ 游泳池、健身房、會議室等等~~一年用幾次~~值不值?划不划 算呢~~~停車位再另買~~ 當然電梯、走道那些是不能講啦~一定要的啊~~ 只不過~~一百二十五萬耶~~換算住20年~~一個月也要五千多 ~~還要另付管理費~~ 怎麼想都想不通~~ |
|
回覆者:MOPO 發表數:-17 IP:219.80.163.* | 2004-09-01 11:48:14 |
公設之算法暨所謂的公設比, 其實在藍晒圖就有計算數據。 車位不論為法定或獎勵增設,一般做法建商都會將其面積、 使用出售。 簡易的算法: 地下室總面積-公設(蓄水池、受電室、受信室、發電機室等 等大樓必要設施所佔之面積)=所得面積再除以車位數量=每位 車位面積。 所以,沒買車位就沒持分車位面積(沒持分就沒有所有權)。 當然上述做法不是市場裡絕對,因案而異。 也曾知道有的規劃設計一戶一車位的個案,那麼在銷售方式 就會以一戶配一部車位,那麼車位所在的樓層就會讓所有住 戶持分,車位的使用上就會簽立所謂的分管協議書。 |
|
回覆者:ks 發表數:-17 IP:61.222.22.* | 2004-09-01 11:02:54 |
謝謝大家的回覆 小弟目前住的地方是租來的,所以不太清楚 只是我覺得如果我買房子時已付了法定車位的錢(公設) 但是要停車時又要付一筆費用,好像一隻牛剝兩次皮 而且一個月3000在中和可以另外在其他地方在租一個車位 3000塊不像是維護費吧(3000和管理費是分開的) |
|
回覆者:cyc168 發表數:-17 IP:61.218.23.* | 2004-08-31 15:40:32 |
轉貼 內政部近日將研商,將過去糾紛最多的停車位產權登記方 式,朝一車位、一張單獨權狀的制度化來實施,但在制度化 未履行前,民眾買停車位事實上可以二招來「見招拆招」, 分辨自己所買的車位是不是有問題。 第一招為分辨產權、登記方式,車位目前共分三種,有所謂 的法定車位〈法車 〉、獎勵車位〈獎車〉、增設車位〈增 車〉等。 法車一律登記在公共設施之內,所以並沒有單獨一張權狀, 若屬於約定專有者,即屬是買法車的人單獨自己專有,若為 管委會處分者,則由全體住戶共同持分。 另外增車、獎車二種,多有單獨產權,即多有一張獨立權狀 的。 而第二招,若著想避免購買停車位所引起的糾紛,消費者除 了要能明辨停車位類別及產權登記方式外,還必須了解其訂 價原則。房仲業者表示,依據國內現行的交易習慣,停 車位 基本上可按型式、所在樓層位置、車位尺寸及持有方式粗分 為四大類型,消費者可據此自行評估己身購入的車位是否物 有所值。 在「型式」方面,目前通常依「進出停車場方式」與「車位 性質」的不同又可再分為「坡道、機械式」、「升降機、平 面式」、「升降機、機械式」及「水平(垂直)式機械循 環」等五種,其中價格最高的是「坡道平面式」車位。 住商不動產指出,在該區域停車位需求正常的前提下,「坡 道平面式」車位的價位,大約是該路段住宅預售單價的五. 五至六倍,一般而言,五至七倍的倍率都還算合理;較便宜 者為「升降機、機械式」及「水平式機械循環」,價位約為 「坡道平面式」車位的六至七成。 在「車位所在的樓層位置」方面,其價位主要是以地下一同 的車位為準,再往地下樓層逐屬遞減。實務上,單價在八十 萬元以內的車位,每向下一個樓層,通常是折價五萬元;車 位單價若超過八十萬元,每差一個樓層,價差將擴大至十萬 元。 至於「車位尺寸」,根據建築技術規則所載的平面式車位, 大小車並無價差,即使有,也在十萬元以內。此外,還有一 種以「一個車位可停二輛車」為主要訴求的超大尺寸車位、 這種俗稱「母子車位」的特硃產品,價位範圍約為標準式平 面車位的一.五倍左右。 就「車位持有方式」而言,一般可分為「含車」、「持車」 和「獨立買賣」三種。「含車」是指在購屋總價和權狀面積 中,已包含了購同一個車位的價金及該車位所持分的坪數, 此時,車位價通常不會單獨列明,而是以「總價」除以「總 坪數」算得的平均單價型態呈現,這種方式可謂強迫購屋人 取得車位專用權。 「持車」則相當接近「含車」,但無法擁有「完整車位」的 應佔面積,因此,極可能導致消費者花了錢卻用不到車位。 至於「獨立買賣」較為單純,消費者只要釐清車位是否為 「獨立產權」或是否依「分管契約」約定專用權二項重點, 再按上述各訂價原則購買即可。 |
|
回覆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163.28.4.* | 2004-08-31 08:44:50 |
大樓地下室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之緊急避難空間, 當然是大公設的一部份. 法定停車位是指, 法律允許將此空間區劃出停車位, 並出售予住戶; 嚴格來講, 承購住戶買的不是停車位所佔的那塊地板面積, 而是其使用權, 亦即法定停車位與住家的產權不可分割, 不能單獨出售. 獎勵停車位是指, 為解決都市停車問題, 允許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增設停車位, 建商藉此獲得容積率的獎勵, 亦即其所建之住家室內面積可此而增加. 獎勵停車位若無法與法定停車位區分者(例如: 兩者混雜於同一樓層), 則亦無獨立產權. 增設停車位是指, 在前兩者之外, 利用地下室平時用不到的剩餘空間, 所區劃出的車位, 亦為合法車位, 有獨立產權. 停車位是需要管理維護的, 尤其是機械式停車位. 我想, 酌收管理費 是合理的; 而大部份社區是將其包括在每戶每月每坪若干元的管理費中. 如果您當初沒有買車位, 亦即沒有使用權(參前文), 當然應該付租金囉 ! 我只是剛簽約的首購族, 以上所言若有謬誤, 還請各位先進指正 ! |
|
回覆者:cyc168 發表數:-17 IP:61.218.23.* | 2004-08-31 08:24:45 |
計算房子公設的時候,一般會將停車位之部份應先扣除,停 車位另外計價﹙例:一車位120萬....﹚,這樣公設算出來才不 會偏差太多。 |
|
回覆者:法勳人 發表數:-17 IP:203.74.252.* | 2004-08-31 07:50:40 |
地下室之車位有分: 法定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 增設停車位 其中法定停車位是算入公設中沒錯,但還是要看是有買車位 及沒買車位的權狀是否一樣,因為法令規定是要不一樣的。 獎勵停車位可以有獨立之權狀,但如果與法定車位不可分 時,就與法定車位同。 增設停車位可以有獨立權狀,並且可以外賣。 至於你說的停車位收租金之問題,可能是你當初沒買車位所 致。 |
|
回覆者:ks 發表數:-17 IP:220.135.196.* | 2004-08-31 00:39:33 |
唷荷...都沒人知唷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