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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之前看上一間房子
是一間小小仲介帶我們去看的
當時仲介說看我們很喜歡,他也很想快點賣出去成交
就趁屋主出國時 自己和我們簽訂
契約上面有訂明買方不買 訂金沒收 賣方不賣 訂金加倍退還
的字樣
而且仲介也信誓旦旦和我們說他和賣方很熟 對方一定會答應
賣
不用擔心,到時他若不賣 訂金一定加倍退還
我想他都這樣講,就到銀行去開了一張本行支票
六十多萬 抬頭寫屋主的名字
準備過二天簽約時要支付..
好險那時沒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因為
.........................................
結果 簽約的前二天
還不到簽約那天
仲介就打給我 叫我們"馬上"過去拿回訂金
他說賣方不想賣,價格太低
我那時候滿失望的,但想到可以拿到加倍的補償 就還有點安慰
(其實我想是因為又有買主出更高價想買,不然仲介怎麼可能
時間未到就自掏腰包賠錢)
到了他們公司
小姐就和我們說"先退回你們三萬元的訂金"
然後就又另外拿出三萬元在數
數到一萬五時,就說"這一萬五是賠你們的",另外一半是我們
的"仲介服務費"
我當時心裡就想 房子都沒成交 收什麼服務費
而且明明當初也是他和我們保證再三說對方一定會賣
不然也是他們公司會出錢賠償我們
他們就一直在說我們不懂法律 不懂行規 這種服務費是一定要
付的
魯了很久
後來好險是我男朋友張得一付壞人臉 又超壯
他很大聲的吼了一句"三萬的加倍是多少錢?是四萬五嗎?"
也好險當時因為旁邊還有其他客人在簽約
仲介才願意把另外一萬五給我們
拿到錢出來後
我還在發抖
要是只有我一個人 實在是鬥不過這種商人 市儈
也好險當時沒有禁背 第二天才可以馬上把錢存回自己戶頭
真的不敢再找仲介買房子了
希望大家有認識要"自售房子"的親友介紹給我
台北市中山區為佳
新生和林森北路以外的唷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