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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為確保工程順利.如期完工.並顧及158位客戶權益.本
工地已於93年8月13日正式動土開工.
2.本案已於開工前彙集多數客戶變更需求.統一經公司規劃團
隊.及建築師群依客戶需求建議.針對B1層有無施作湯屋SPA作
統一辦理變更.並提供客戶依需求選擇是否配置(SPA)之變更.
3.本公司為滿足多數客戶需求.水電工程除聘請專業水電技師
外.又另特聘水電設計師.裝潢設計師.其配置已符合居家最理
想之使用機能.
4.本公司正派經營.對於不接受變更係指違法二次工程及影響
結構安全及整體外觀之變更.以確保其它客戶權益及維護社區
安全品質與價值.
5.關於工程變更.其費用均合理計價.並無15%管理費這項收費.
本公司在此特別澄清此不實傳言.已視正聽.
6.本案為合法申請為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並已合法取得建照.絕
對合法對於工業區違法使用.乃指一般政府規劃之工業區.如南
崁工業區.中壢工業區…之工業住宅產品.本案於銷售同時及明
確告知合法性無需疑慮.
7.本案相關稅費.一年後可依實際使用情況.申請變更為實際使
用用途(一般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