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夾層屋與儲藏室 |
發表者:DD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4-06-16 20: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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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們房子為樓高3.4米總面積約19平,作了一個儲藏室 |
回覆者:DD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4-06-16 23:28:33 |
所問沒有住人是閣樓上沒有祝人ㄇ?弱是有人檢舉會不會怎樣 我查到以下資訊: 要去申請神麼ㄇ 還是等到備查到再申請也可以? 謝謝大家 夾層裝修可設儲物空間高度上限1.2公尺 ﹝本報訊﹞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完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 法」草案,針對挑高住宅違規夾層是否修法以便就地合法之 爭議,將由此次新修正草案,以刪除「原挑高住宅可裝修不 計容積,排除建築技術規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2條天花板高度 最小1.7公尺之限制,及同篇第164條之1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 的夾層之限置」,改以「隔層」之室內裝修因應。修正草案 建議在建築物室內上方可裝修高度上限1.2公尺的「儲物空 間」,裝修材質需為不燃材料或有防火時效一小時以上之建 材。 修正案已送內政部法規會審議,其中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新修正「室內裝修」定為:「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 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 裝修施工、分間牆之變更、或上方兼作儲物空間使用的天花 板。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 黏貼及擺設。」 針對新增修儲物空間的部分,條文規定必須符合下列三個 條件:一、儲物空間各部分的淨高不能超過1.2公尺。二、非 鋼構造或鋼筋混凝土造,建材須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 效,表面裝修要使用不燃材料。三、不得防礙或破壞主要結 構、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 修正案去年底曾送內政部法規會審議,但法規會認為修正 案增定隔層,無須計入容積,以便多增使用空間,但由於有 建築技術規則夾層需計入容積的規定牴觸,最後退回營建署 重新研擬,將「隔層」改為「儲物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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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gg 發表數:-17 IP:218.175.184.* | 2004-06-16 22:24:22 |
如果沒住人都不會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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