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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夾層屋與儲藏室
發表者:DD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4-06-16 20:28:38

請問大家我們房子為樓高3.4米總面積約19平,作了一個儲藏室
約2平左右上約100cm下約2.3~2.4米,請問這樣算是夾層屋ㄇ?
如果有人檢舉會不會遭拆除的危險?有補救的方式ㄇ

回覆者:DD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4-06-16 23:28:33
所問沒有住人是閣樓上沒有祝人ㄇ?弱是有人檢舉會不會怎樣
我查到以下資訊:

要去申請神麼ㄇ
還是等到備查到再申請也可以?

謝謝大家

夾層裝修可設儲物空間高度上限1.2公尺

﹝本報訊﹞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完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
法」草案,針對挑高住宅違規夾層是否修法以便就地合法之
爭議,將由此次新修正草案,以刪除「原挑高住宅可裝修不
計容積,排除建築技術規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2條天花板高度
最小1.7公尺之限制,及同篇第164條之1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
的夾層之限置」,改以「隔層」之室內裝修因應。修正草案
建議在建築物室內上方可裝修高度上限1.2公尺的「儲物空
間」,裝修材質需為不燃材料或有防火時效一小時以上之建
材。

 修正案已送內政部法規會審議,其中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新修正「室內裝修」定為:「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
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
裝修施工、分間牆之變更、或上方兼作儲物空間使用的天花
板。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
黏貼及擺設。」

 針對新增修儲物空間的部分,條文規定必須符合下列三個
條件:一、儲物空間各部分的淨高不能超過1.2公尺。二、非
鋼構造或鋼筋混凝土造,建材須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
效,表面裝修要使用不燃材料。三、不得防礙或破壞主要結
構、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

 修正案去年底曾送內政部法規會審議,但法規會認為修正
案增定隔層,無須計入容積,以便多增使用空間,但由於有
建築技術規則夾層需計入容積的規定牴觸,最後退回營建署
重新研擬,將「隔層」改為「儲物空間」。
回覆者:gg 發表數:-17 IP:218.175.184.* 2004-06-16 22:24:22
如果沒住人都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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