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工程 |
發表者:poppyplus 發表數:-17 IP:220.130.1.* | 2004-04-09 12: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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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各位網友有沒有陽台外推的裝潢經驗可供參考。 |
回覆者:陽台該外推嗎? 發表數:-17 IP:211.74.219.* | 2004-07-25 14:38:25 |
>首先,外推的部份,由室外變成室內,如果樓上鄰居陽台並 沒有外推,那麼日後可能會有漏水之虞,尤其是屋齡十多年 以上的房子。 無法自己在天花板做防水處理嗎? >有一個變通的辦法倒是可以考慮,那就是不要把陽台外推, 而改為裝設景觀鋁門窗,原本的陽台就可以處理為玄關的空 間〈牆不要打掉,通往室內的落地門也保留,把落地門玻璃 改為全透明〉。如此一來,客廳的空間還是可以比原本大 些,卻不必犧牲自身安全,萬一來日遇上陽台漏水的問題, 也會比較好處理。 不大懂ㄟ...這樣有增加客廳空間嗎? (我家不是從陽台進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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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大型傳產績優股 發表數:-17 IP:202.145.144.* | 2004-04-14 16:30:38 |
▲有關函為集合住宅住戶擅自將客廳與陽台間之RC牆拆除, 並於陽台裝設窗戶,是否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所規定 變更公寓大廈外牆面之情事宜疑義乙案 ●內政部90.9.27台內營字第九○八五五六七號函 按公寓大廈之外牆面部分及住戶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 分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及 第十五條業已分別明定,另按公寓大廈一樓外牆鐵捲門內 側,加設玻璃門窗,如該門窗係位於專有部分範圍內,且未 有妨害或變更或破壞主要構造,應非屬前開條例第八條規定 之變更外牆面行為,毋需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前 經本部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五 ○九八號函示(如附件一)有案;又按本條例公布前已取得 建照之建築物,依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 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應依本條例規定成立管理組織。 前項公寓大廈得不受第七條各款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限 制。」準此,如該公寓大廈已依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完成 報備手續而住戶有違反前述規定者,自應有該條例規定之適 用。另查將建築物原有外牆拆除,而於陽台上加裝窗戶,為 該建築物之外牆,使原有陽台成為居室之一部分,而增加該 建築物之建築面積,應申請建造執照,為本部八十四年七月 五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三六六○號函示有案(如 附件二)。是本案因屬事實認定,請依上開函釋查明,妥為 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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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poppyplus 發表數:-17 IP:220.130.1.* | 2004-04-14 16:12:37 |
一直以為陽台外推是非法的違建。倒是沒聽說可申請為『合 法』。 如果可以的話,那倒不錯,不用擔心會被拆。 不曉得可否提供更詳細的資料,謝謝! 也感謝各位朋友的經驗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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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大型傳產績優股 發表數:-17 IP:202.145.144.* | 2004-04-14 16:00:20 |
一先向政府建管處報准,99.9%都會准的!只是陽台外推不會影 響結構! 二向地政單位報備新增的陽台面積!課徵房屋稅!(多一點點而 已),但卻完全合法喔! 三費用是以面積來計算,我只花了3萬元就完成了!我提供地磚 (通常大樓都會有備品可用,免費喔)其他都由包商處理! 要注意防水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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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okomarina 發表數:-17 IP:163.28.33.* | 2004-04-14 15:50:37 |
我們家的陽台去年剛做,情形和你差不多。 我們家把客廳和陽台間的牆打掉,原本陽臺外推60cm做氣密窗(正新牌),向下並沿女兒牆做 約50cm深的置物空間。陽台新增室內部分,連屋頂、牆壁、地板及氣密窗外推空間之掀蓋 部分,全部用所謂「厚臉皮」原木包覆。陽臺最底做了一個落地的書櫃,一進門的地方做一 個裝飾隔板,最後再買一個鞋櫃、做一組窗簾,對了,鐵門加裝二片紗網。一二坪大的陽 台,花了…大概是15萬左右。因為不同的人做不同的東西,時間一久也忘了。 不過,錢花多少是一回事,現在我們家的客廳看起來很舒服,陽臺用起來也很方便,我們家 還滿喜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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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ia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4-04-14 15:21:06 |
陽台外推工程,已經進行了嗎?如果還沒,您要不要再考慮 一下? 陽台外推,當然可以增加室內使用空間,不過也並非全無缺 點。 首先,外推的部份,由室外變成室內,如果樓上鄰居陽台並 沒有外推,那麼日後可能會有漏水之虞,尤其是屋齡十多年 以上的房子。 其次,陽台的空間,其實是預留作為火災時隔離火場,以逃 生或待援用的。在不少例子裡,住戶因為陽台外推,導致火 災發生時逃生無門。火場中是不能開窗的,開窗只會讓火燒 得更旺,所以如果沒有陽台通往室內的那面牆隔離出待援空 間,火災時根本無處可逃。 有一個變通的辦法倒是可以考慮,那就是不要把陽台外推, 而改為裝設景觀鋁門窗,原本的陽台就可以處理為玄關的空 間〈牆不要打掉,通往室內的落地門也保留,把落地門玻璃 改為全透明〉。如此一來,客廳的空間還是可以比原本大 些,卻不必犧牲自身安全,萬一來日遇上陽台漏水的問題, 也會比較好處理。 建議而已,供您參考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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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ungle 發表數:-17 IP:211.75.221.* | 2004-04-13 05:58:49 |
設計師本身取得ㄉ材料及工資就比較便宜.加上本身工程並不 需要多少設計..你本身早有構想與設定..所以設計師估ㄉ比師 傅便宜算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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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HALE 發表數:-17 IP:219.80.9.* | 2004-04-09 17:45:44 |
從你敘述來看,因為不知實際坪數尺寸,所以也無法幫你判斷價 錢是否合理. 至於你分別找木工及設計師來估價,為何設計師反而便宜是有 原因的,你找木工幫你估拆除及水泥粉刷,他一定估的比設計師 還貴,因為他應該是轉包,他就會估貴一點,以免估不準就划不 來,而設計師比較確定成本,所以反而可以比較便宜. 我建議你還是找設計師,我想比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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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poppyplus 發表數:-17 IP:220.130.1.* | 2004-04-09 17:07:04 |
我主要是要將客廳跟陽台之間的牆打掉,多爭取點空間。 嚴格來說是違建,不過應該不至於危害安全。有詢問過管委會, 他們也同意了。 因為看到社區裡部分住戶有這樣做,所以才想說趁現在剛搬家, 一口氣做好。免得將來麻煩。 感謝你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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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grace 發表數:-17 IP:203.72.172.* | 2004-04-09 13:13:34 |
其實我不知道為何你要增建 但是基於我遇到惡鄰的看法是 千萬別做作何的增建 因為那都算危建 只要你遇到惡鄰 有意惡整你 那你花的錢都是白花的 拆除大隊是會來拆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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