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真的有問題......天呀~居然被我碰到>.<....... |
發表者:Roger 發表數: IP:61.59.241.* | 2007-02-22 14: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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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時透過拍賣網站找到這家室內裝潢公司 |
回覆者:kevin 發表數: IP:218.166.130.* | 2007-02-22 15:36:41 |
如您所言:工班當然不能拆除已施作部分,就算要搬您家的東西也需要法院判決,至於依我所知道的依您的狀況您的工班是無權力向設計師(公司)外第三人請求款項的,如果公司有登記還有公司法相關規定來辦理,如果可以您必須先搜證、發出存證信函、最後交由法院審理,因為您不能在沒告知狀況下單方面解除合約,一切都必須依法定程序,。(我不是律師,這只是我的經驗,如您有法律問題應該請問專業律師,及趕快找新的接替人員,雙方同時進行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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